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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取消农村义务教育公办校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为进一步减轻农村学生及其家长的负担,广西有关部门20087月联合发布通知,规定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对广西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县城及其以下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取消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取消广西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项目中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对已收取2008年春季学期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将收取的款项全部退还学生,不得冲抵其他收费。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自2006年开始实施。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免教科书费用;住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有所提高,小学生每天2元,中学生3元;每名学生平均公用经费标准也有所提高,小学和初中分别达到150元和250元。

《通知》还要求,规范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的管理,除收取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一切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的一切费用,严禁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

另据介绍,根据国家的安排,广西初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摘编自:《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