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扩大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学费的低收入家庭学生范围。将低收入家庭标准从农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城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统一提高到4000元;对符合低收入家庭子女条件的中职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并提供营养餐。
按新标准实施后,该省将有12.4万名中职学生享受免费待遇,占在校生总数的23.65%,各级财政需投入经费7.1亿元,其中省财政4亿元。
浙江省将根据2008年各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分档划定2009学年各地免除学费的目标比例;各地须按不低于目标比例的要求,合理制定实施办法,该教育厅将资助目标完成情况纳入2009年市县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内容。
摘编自:《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