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难,八方支援。青海玉树强烈地震发生后,青岛市迅速反应,积极行动,市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决定,对在我市就读的地震灾区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确保灾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是全部免除在青岛市属高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灾区学生2009-2010学年学费。学校已收取学费的,在规定时间内退回。
二是灾区学生全部纳入2009-2010学年助学金资助范围,享受最高资助标准。其中普通高中每生资助1500元,中职学校每生资助1500元,高校每生资助3000元。
三是认真排查,逐人落实。根据核实的受灾情况,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财政以及社会捐赠的资助资金,确保特别资助政策落实到在青岛就读的每一位地震灾区学生身上。
四是在认真落实特别资助政策的同时,切实加强对灾区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稳定情绪。同时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给予特殊的关心和帮助。
近年来,青岛市资助工作努力践行“规范、创新、服务”的工作理念,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上,适时出台特别资助政策,学生应急资助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2008年对汶川地震重灾区390名学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免除学费及发放助学金165万余元;2008至2009学年,为减轻物价上涨带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发放临时伙食补助1013万元,惠及在校生98000人次;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影响,为1189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1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