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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实施部分高中生免学费政策,资助学生12万名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三月伊始,当今年春季学期开学第一天,学子们告别假期,重返课堂时,从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传来好消息:为保障库区移民子女和特困地区学生接受高中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决定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对就读区内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除学费。此项资助政策预计将有12万名高中生受益。

此项资助具体办法是: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下同)的库区移民子女、在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直接免除学费;在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区移民子女,以及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按照当地免除学费标准享受补助。

各地免除学费后,由自治区财政按以下标准对学校给予补助:

(一)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54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360元。

(二)其他市、县(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59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395元。

该项惠民政策将为所在地普通高中学生减轻负担约1.2亿元。为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将此列入201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