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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进一步推进区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贯彻落实国家和各级政府关于成立区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深圳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市教育局拟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组,自今年一月份起,走访了6个区教育局和2个新区公共事业局,积极推进区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工作。

一、参加会议,理顺关系

工作组参加了由各区区长、管委会主任、区教育局一把手或分管局长出席,人事、办公室、安全办、基教、群团科、计财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敦促各区机构成立工作,理顺市、区学生资助工作关系,全面领会相关政策,帮助各区结合实际,抓住时机尽快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二、广泛调研,摸清情况

从走访情况来看,各区教育局高度重视成立区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工作,充分认识到成立学生资助机构是实现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结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的重要手段。各区普遍反映:学生资助工作不缺资金,缺的是政策,由于各区机构编制紧、人手少,学生资助工作基本是由业务科室已身兼多职的工作人员兼任,或是由几个科室分头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处于较为被动局面深教〔2010〕年6号文件下发后,各区先后制定方案、采取措施、调整资助工作部门和人员分工。目前,福田、宝安、龙岗、光明、坪山等区已经向区编办提交成立机构的请示。在正式成立机构之前,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将原来分散的工作,集中到一个部门,专人负责,做好日常工作及上传下达,保证中职国家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中小学学生资助、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等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三、宣传政策,指导工作

工作组还宣传了各级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局关于成立区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相关文件精神,介绍了我市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情况,听取了各区成立机构的工作计划、相关工作准备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对各区机构成立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国家中长期教育和改革发展和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和教育部《2010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资助工作要加快中职免学费进程,将普通高中纳入国家助学体系,推动制定幼儿入园资助政策, 大力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适应新形势下学生资助工作发展的需要,市教育局将加快落实成立区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步伐争取与市编委沟通,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参照兄弟省、市先进经验,成立由市政府相关领导或市教育局相关领导任组长、财政、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民政、银监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和部门协调;各区积极争取区编办的支持,主动与区编办落实新增或内部调剂编制,尽快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区级机构建设工作,保证学生资助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