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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六个确保”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梦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2006年开始,广西自治区就启动了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的工作,费用由自治区和市县各级财政承担。今年自治区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及时将此专项补助资金下达至各市县,用于资助当年考上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标准按区内高校、区外长江以南高校、区外长江以北高校分别为400元、500元、600元。

为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要求各市县区和各普通高中做到“六个确保”。一是确保受助学生申请公平、公正、公开。二是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准确、到位。三是确保受助学生必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四是加强宣传,确保资助政策家喻户晓。今年,教育厅在全区开展了2011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印制了2000份《资助政策简介》宣传海报发给全区所有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进行张贴;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和学校毕业班班主任层层签订了资助政策宣传责任书;开展了主题为“励志、感恩、诚信”的“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比赛活动。五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受助资金安全。自治区将进一步督促各市做好资金配套,并将资助资金及时下拨到各普通高中。同时要求各普通高中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受理学生申请,将入学补助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8月中下旬对资助资金的申请、拨付、到位和发放情况在全区范围开展大检查。六是继续开通资助热线,及时为学生及其家长答疑解惑,确保资助信息渠道畅通。

此外,全自治区各市、县也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了配套和安排,部分市县还在自治区标准的基础上大幅度提高资助标准,如南宁市本级财政安排资金600万元,按照每生2000元的标准对当年考入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柳州市筹措经费1120万元,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学费补助(国防及师范等免费生除外)1500-3000元;桂林市、县两级财政筹集资金530万元、社会资金60万余元用于资助考入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贵港市、县两级财政安排480万元,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500元、600元,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新生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