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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将对就读普通高中孤儿学生实施免费教育

发布时间: 2014-06-09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日前,辽宁省教育厅、财政厅和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应积极接收符合条件的城乡孤儿学生入学,并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一律免收学费和住宿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实施孤儿免费接受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工作,是辽宁省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促进教育公平,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又一重大举措。

鉴于辽宁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孤儿学生已经全部纳入了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范围,就读普通高中孤儿的资助问题就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民生工程的指示精神,省教育厅把在公办普通高中实行孤儿免费教育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予以落实。各主管部门相继开展了调查研究和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据测算,实施上述资助政策后,全省普通高中每年可为约1000名孤儿学生免除学费50万元,发放国家助学金150万元。

通知要求,各市教育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普通高中,做好本校孤儿学生数量、家庭住址、监护人状况等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孤儿学生信息档案,确保人数不遗不漏,信息全面真实;要将普通高中孤儿学生全部纳入资助体系,孤儿学生在校期间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各普通高中要将社会和企业设立的奖助学金、教育捐赠及公益性捐资优先向孤儿学生倾斜;各普通高中要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孤儿的氛围,指定专门的心理辅导教师,关注孤儿学生的心理问题,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做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