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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县“四观四重”实现助学资金发放“零举报”

发布时间: 2014-07-18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近年来,贵州省遵义县教育局与遵义县第五纪工委联合通过重问责追究、重流程规范、重发放检查、重问题查处的“四重”措施,打出一套组合拳,强力监管全县助学资金的评审及发放工作,取得了资金发放“零举报”的优良成绩。

一观责任落实,重问责追究。为规范资助资金评审发放,县教育局与第五纪工委向全县公布了“五不”铁纪:不搞优亲厚友,不搞轮流享受,不搞平均分配,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坚决剔除,问责不放过发放不到位的学校和个人。从严要求下,县教育科技局、学校校长、教师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责任落实。总体上形成了资助中心牵头,纪工委监督管理良好机制,做到了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在执行问责中,用“三个纳入”兑现:将资助资金评发工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纳入学校工作达标评估,纳入对评先选优考核。对于违反评发规定的责任人,一经查实,影响其年度考核结果,年内取消评先表模晋级调动的资格。

    二观评发程序,重流程规范。加强对发放流程的监督,是确保资助资金发放的着力点。为规范实施流程,做到“定规矩”:由县教育局与第五纪工委联合下发了《遵义县进一步加强教育资助资金管理使用补充规定的通知》(遵县教科发〔201351),制发《遵义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遵县教科发〔201228)。建组织:成立县资助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发放工作由资助中心牵头负责,并由教育局、纪工委、财政局、发改局联合成立监督检查组。明程序:纪工委派遣镇(乡)纪检委员,对学校评审发放工作进行了全流程监督。要求学校制定资助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组建由普通老师、家长代表、村级组织参与的评审委员会。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村委会核实的材料,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贫困学生数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资助条件确定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后,学校组织受资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申请表》,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报告资助中心。降重心:在评审过程中,在学校评、村组织核的基础上,还降低一个重心,将评审组织建到班级中,成立班级评审小组,让学生参与到评审中来。

三观评发结果,重发放检查。为了确保资助资金评发结果,建立了开学初的常规检查、学期中的突击检查以及专题专项检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投诉信箱,特别强化对学校发放方案、项目、数额、环节、公示等方面,进行全县27个镇(乡)中心学校和27所直属中小学检查全覆盖严格检查。也特别对发放对象、发放公示、发放过程等重要节点派驻纪检委员严密跟踪。同时,在发放结束后,通过问询学生及召开学生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学生及社会群众对资助资金发放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及时纠正错误,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学校一个清白。2013年 ,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涉及学生72642人次(其中小学8484人次,初中64158人次),补助资金4434.075万元的发放,实现“零举报”。

四观民意反映,重问题查处。群众满不满意,学生满不满意,是检验资助资金是否落到实处的标尺。县教育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联合第五纪工委通过“一了解、表决心”了解民意,查摆问题,取信群众。“一了解”就是派遣纪检委员开展一次民意了解活动,掌握群众及学生对资助资金的发放满意度。“表决心”就是县第五纪工委向全县各学校公布了问题查处的决心,明确在资助资金的案件查办中,严格做到有信必复、有访必查,严格问责追究,只要是群众和学生不满意的、有反映的、有疑虑的,就一定去查,旨在通过查处,达到惩处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