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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召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 2014-08-29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8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召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新闻发布会。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刘教民在会上详细介绍了河北省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情况,并接受了媒体的提问。会议由省委外宣局常务副局长王凤主持,省教育厅副厅长杨勇出席了会议。

学生资助工作关系教育民生,也关系国家发展。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上不了学,教育公平就无从谈起。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2013年,河北省共安排各级各类资助专项资金62.7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42.3万人,义务教育实现了全部免除学杂费,通过“免、助、补、奖、贷”等多种形式实现了全省各类教育资助全覆盖。

会上,刘教民详细介绍了河北省近年来在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方面做的工作:实行了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政策,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按每生每年500-1000元标准和10%的资助比例,减免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孤儿、残疾儿童、农村和城市低保家庭儿童以及经济困难儿童的保教费和部分餐费。实行了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政策,从2007年,全部免除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有学生学杂费,免费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教科书。实行了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2012年春季开始,在全省22个连片特困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每个学生每天免费提供营养餐,受益学生51万人。实行了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从2012年秋起,实施了中职免学费政策,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补助标准,免除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实行了普通高中资助政策。从2010年秋季开始,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实行了普通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建立了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勤工助学制度和应征入伍高校学生国家资助制度。

今年,河北省新出台了研究生资助政策: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从2014年秋季起,设立河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省级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在谈到河北省进一步健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时,刘教民介绍,从2014年秋季开始,国家调整了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原来不超6000元,调整为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和风险金,全部由财政补贴。

新的学期即将开始,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河北省设立了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按照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的新生每人1000元标准,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开辟“绿色通道”,对新录取的开学时交不起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予以学费“缓、减、免”的资助。为了方便大学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厅和省信用联社共同研究协商,进一步简化了学生申请贷款办理程序,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只需生源地所在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在《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加盖公章,不再加盖县级民政部门公章;再次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在网上申请后,只需提供在校证明即可。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各地落实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管责任,杜绝虚报、骗取资助资金行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会上,刘教民接受了《河北日报》、《中国教育报》、《香港大公报》等媒体记者的提问。来自25家省内外媒体的30余名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