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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再次上调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 2014-10-17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20142月,厦门市教育局和财政局下发《关于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继2012年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后,再次上调“一补”标准。

《通知》规定,提高标准所需经费由厦门市、区财政各承担50%,对在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小学、初中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生每天8元提高到每生每天10元,其中: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生活费由9元提高到1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生活费由13.5元提高到15元。全年在校天数按200天计算,“一补”标准提升至2000/年以上。同时,厦门市对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用午餐而不住校寄宿的初中、小学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由5元提高到6元,全年资助标准提升至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