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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部署开展普通高中和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检查

发布时间: 2016-05-03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3月,福建省教育厅联合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和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检查的通知》,部署开展2016年全省普通高中和学前学生资助检查工作。本次检查工作于3月份启动,6月份结束。主要对2013年至2015年普通高中和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内容:以检查政策落实成效为重点

普通高中阶段检查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助学金,包括学生申请、困难认定、学校评审、信息录入、数据审核、统一办卡、集中支付、预拨结算资金管理和档案归整等相关工作情况;二是学费减免,主要是普通高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工作情况;三是社会资助,包括社会企业、团体或个人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相关资助工作情况。

学前教育阶段检查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助学金,包括学生申请、入户家访、幼儿园评审、信息录入、数据审核、“资助券”发放管理、预拨结算资金管理和档案归整等相关工作情况;二是学费减免,主要是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工作情况;三是社会资助,包括社会企业、团体或个人面向幼儿园设立助学金或相关的困难补助等相关资助工作情况。

检查方式: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

检查方式上,福建省今年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普通高中和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今后将逐步建立全省巡查制度。

一是全面自查,要求全省各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通知所列检查内容对辖属的所有学校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幼儿园要按照设区市教育、财政部门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将自查情况报设区市教育、财政部门。各设区市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属各县(区)和直属学校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并于430前将自查情况报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省属普通高中学校和省直单位幼儿园直接报送。

二是重点抽查,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将抽调相关人员组建检查组,采取互查和抽查等形式对学生资助工作成效一般的地区和学校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向有关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要求各地要按照整改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对未及时发放助学金、违反操作流程、档案材料归整不规范、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出现违规现象的相关责任人将视情节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