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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引入国家开发银行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发布时间: 2016-08-19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委省政府扶贫攻坚有关要求,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最大限度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需求,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6年起,河北省引入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在张家口市范围内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开。

812,河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在张家口市阳原县联合召开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办工作现场会并举行了签约仪式。国家开发银行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河北省教育厅和张家口市政府有关领导和负责同志以及全省各市和张家口市各县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同志等出席和参加了会议。从88正式开始受理学生申请贷款至817,国家开发银行已为试点县724名学生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做好这项工作,河北省要求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县级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有专门的工作机构,有专职的工作人员,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等,为顺利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做好充分准备;要明确责任,强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保障。健全、成立省、市、县三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领导小组。省级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河北监管局、河北省农村信用联社、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组成,负责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全省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协调解决助学贷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探索建立助学贷款工作良性运行机制等。市、县级领导小组分别由教育、财政、人民银行、银监、农信社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本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协调解决本地助学贷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不断加强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等。具备开办条件的县提出开办申请后,经河北省教育厅、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考察通过后,由县级人民政府与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签署《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合作协议》,同时,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负责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做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人皆知,国家开发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应贷尽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