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地方 > 正文

北京市举行“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检查情况总结与工作交流会

发布时间: 2017-12-06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为全面总结北京市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资助工作检查情况,交流推广典型工作经验,抓好后续整改落实,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于2017111日组织召开北京市检查情况总结交流会。北京市教委财务处处长李艳春、北京市财政局教育事业处副处长李晨光,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主任王智丽、副主任张梅,朝阳区教委、北京市昌平卫生学校等单位学生资助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北京市各区教委、各市属高校及中职学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共14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负责本次大检查活动资金审计的第三方机构分别就区教委、市属高校和中职学校资金检查情况作了报告,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主任王智丽就资助工作检查情况进行了总结。王智丽主任指出,北京市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工作从4月调研、5月部署、6月检查、7月反馈到8月整改,在自查自纠和实地抽查中既挖掘出一批区、校典型工作经验,同时也发现某些区、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规范意识和监管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希望各区各校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朝阳区教委、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金隅科技学校介绍了各自典型工作经验。

市财政局教育事业处副处长李晨光、市教委财务处处长李艳春就相关工作提出要求。李晨光副处长希望大家在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的同时,要把握好四个工作方向:第一,要严守法律法规底线,及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第二,要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做到专款专用,区、校作为责任主体务必确保资助数据真实、准确;第三,进一步规范区、校内控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和运行机制;第四,加快推进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李晨光副处长表示,北京市财政部门将继续加大学生资助保障力度,坚决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要求。

李艳春处长针对学生资助工作的薄弱环节,要求各区各校成立学生资助专门工作机构,设专人专岗负责资助工作,做到规章制度规范,资助程序规范。结余资金管理也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学生资助资金坚决不允许挪用,没有清缴完的必须要上报。为更好地开展下一步工作,李艳春处长提出了几点意见:第一,充分认识资助工作重要性,努力使每一个学生享有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第二,强化主体责任,严肃追查大检查中发现问题却没有整改的单位;第三,持续推进精准资助,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导意见;第四,坚持对困难学生进行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让学生能够有尊严地接受资助,努力引导受助学生感恩社会、回馈社会;第五,加强资助宣传工作,把握关键时间节点,利用媒体、网络、报纸等各种渠道,深入街道、乡村各个角落,覆盖幼儿园到大学各个教育阶段。

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此次会议,不仅在全市范围内通报了 “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工作的总体情况,而且指明了整改落实方向,交流推广了典型工作经验,提高了各区各校的重视程度,对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学生资助工作,提高资助工作管理水平,确保资助资金落到实处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