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地方 > 正文

江苏在全国率先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6-03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江苏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在全国率先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机构与职责、认定依据、认定程序等,为全省各地各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供重要政策依据和指导,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江苏省学生资助精准度。

一是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坚持“让信息多跑路,学生和家长少跑腿 ”的原则,《办法》规定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分别建立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库,并与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搭建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的信息库,既为这类学生的困难认定和教育资助提供便利,也可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水平。

二是注重学生隐私保护。针对往年个别学校在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时对学生隐私保护不够的做法,《办法》明确:学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三是取消证明材料盖章。为进一步简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优化教育资助服务质量,《办法》取消了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书面承诺。为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办法》规定,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