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中央部属高校 > 正文

山东大学积极推进校银合作切实抓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要求,山东大学积极推动与中国银行的合作,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以来,全校共有8142人申请并全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金额1.37亿元,实际发放金额6514余万元,申请成功率为100%。

为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新机制运作,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与中国银行的框架协议,在做好师生员工宣传解释工作的基础上,中断了合作多年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以及农业银行等银行业务,与中国银行签订了《配合国家助学贷款全面合作协议》、《国家助学贷款银校合作协议》等协议,完成了银行账户的开立、撤销和变更。2006年1月,学校在中国银行开办业务,并成立了由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银合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学校与银行密切配合,真诚合作,共同制定详细的经办学生收费业务实施方案,共建山东大学校园卡系统,目前中国银行1000万元投资已经到位,为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积极推进校银全面合作的基础上,学校按照“四个集中”的步骤,扎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及时审批发放。一是集中宣传。在贷款申请开始前充分利用网络、校园广播等载体集中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的性质、基本知识,使学生尤其是新生能清楚认识国家助学贷款,及时准备各种相关材料,为申请贷款做好前期准备。二是集中培训。在贷款工作启动前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并将国家助学贷款知识作为辅导员岗前、岗中培训及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使辅导员提高认识、熟悉业务,提高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效率。三是集中签订合同。2005年,学校工作人员利用周末和晚上时间,与银行工作人员分赴6个校园现场办公,共组织13场合同签订会,为3000多名申请贷款的学生集中办理了合同签订手续。四是集中建档。学校在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后集中建立学生助学贷款书面及电子档案,为加强贷后管理工作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