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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采取措施推动落实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为进一步贯彻《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和中央部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会议精神,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落到实处,武汉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邱观建在校党委常委会上汇报了此次会议精神,并于12月12日和13日分别主持召开了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专题会议和学生工作会。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文件精神,武汉理工大学出台了《武汉理工大学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实施细则》,推出了一些新举措,以更好地落实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发动工作,由宣传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大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让所有学生特别是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了解政策,鼓励他们面向基层就业;二是明确校内各相关部门职责,做到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学生工作处、宣传部、计划财务处、就业指导中心、团委、研究生院(筹)及各学院在学校国家助学贷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能。三是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作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保证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四是主动了解基层就业信息,逐步培植基层就业基地,畅通基层就业信息渠道。五是加强对获得代偿资助毕业生的管理工作,建立武汉理工大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毕业生个人信息系统,建立与就业单位和获代偿资助毕业生定期联系制度,建立毕业生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六是制定激励措施,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对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给予全额减免校内贷款等激励政策。

12月13日召开的学生工作会上,武汉理工大学就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进行了部署,强调当前工作重点是加强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宣传和启动工作,让所有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了解代偿资助政策,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精心组织,协调配合,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