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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四项举措加强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文件精神,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武汉理工大学精心组织,认真落实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通过实施四项举措加强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

新的国家助学金政策经过两年的实施,学校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在收到《关于下达200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0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函[2009]188号)文件后, 学校召开专门会议对文件进行系统的传达、学习和讨论,并针对2009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前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有限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助学金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二、规范程序,民主评选

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规范了评选程序,推进了民主评选,设立了投诉信箱及电话,接受学生的广泛参与和监督。

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明确评审对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上进行,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各学生班级和学院严格执行评审条件,确保了国家助学金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同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资助工作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的学生资助三级管理模式进行评审,并分学院和学校两级公示。我校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得到了学生的高度肯定和认可,学生对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条件、程序及结果均无异议。

三、合理分配名额,确保应助尽助

2009-2010学年秋季学期教育部划拨我校国家助学金的基准名额为7899名,预算金额789.9万元。我校以各学院在籍学生人数为基准划拨指标,并对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油气储运、矿物加工工程等艰苦专业作适当倾斜,在评审中重点考虑生源地为汶川、云南等地震灾区和今年南方洪涝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孤儿、残疾、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考虑到2009级学生刚进校,各类奖助学金项目相对较少,向所有2009级新生班级适当倾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相应资助。

四、及时发放,让学生感受温暖

我校有8705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其中1583人获3000元国家助学金,3927人获2000元国家助学金,3195人获1000元国家助学金。因实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的学生银行帐号进行更新,保证了发放的成功率,让学生能及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