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高校学生资助 > 正文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工作的通知([1996]教电350号)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6 【大】 【中】 【小】 访问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 高教(教育)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国家教委直属院校:

目前,各高等学校正陆续开学,为切实做好新学期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先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入学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 事关高校稳定的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高等学校应高度重视,正确处理好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好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工作。

二、今年我国部分地区遭受洪涝灾害,灾区人民,尤其是灾区农民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筹措子女入学费用有一定困难。各地方、各高等学校要十分注意这一问题,对来自灾区的学生进行认真的调查摸底,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学费减免,并注意做好对这一部分学生的资助工作,加大资助力度。

三、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目前,我国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收入水平仍较低,负担子女在内地就学所需费用较为困难。为体现国家对少数民族的扶持政策,各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我委《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对少数民族学生的资助工作。

四、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高等学校招生&“并轨&”制度改革过程中,部分经济困难学生问题也显得日益突出,各地方、各校对此应有充分认识,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建立和健全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各校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收费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控制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制止预收几年学费现象,切实落实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政策,以保证高等教育招生、收费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