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家助学金、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和学校、社会资助为补充。
1. 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 免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
3. 地方政府资助。部分地区出台地方性奖学金、助学金、专项免费等政策。
4. 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5. 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