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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部召开全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上地方的典型经验发言之(四)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5 【大】 【中】 【小】 访问量:

强化管理?? 完善机制

进一步推动陕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雄强

2006年3月9日

 

陕西省地处我国西部,是一个典型的经济欠发达但高等教育相对发达的省份。2005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3673亿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首次达到10000元,但仍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陕西农民人均收入2000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200元。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在陕西高校的布点较多,使陕西成为全国高教大省之一,目前,全省共有普通高校72所,本专科以上在读大学生72.5万人,其中,省属高校66所,在校学生56万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占普通高校在校学生总数的20%左右,省属高校的贫困生人数在12万人以上,其中家庭特困生占5%左右,人数在3万人以上。2004年6月份,国务院51号文件下发以后,面对新的形势,我们深感做好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压力很大。在教育部强有力的指导下,在省政府的重视和省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多方努力,2004年底按新机制运行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正式启动,至2005年底,全省高校共有4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新机制得到国家助学贷款2.4亿多元,其中省属高校有2.3万名学生得到1.5亿多元贷款,部属高校有1.6万名学生得到9000多万元贷款。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扎实部署。助学贷款工作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国务院办公厅51号文件下发后,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三次召集有关部门安排部署,协调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有关实施工作。成功地组织了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和交通银行西安分行等金融机构参加的国家助学贷款招标邀请会和招标会。一次议标成功,使我省按新机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地走出了关键的第一步。省教育厅先后几次召开厅务会议,研究部署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并将这项工作列为2005年全厅8项重点工作之一。同时组织力量认真调研分析省情,并从贷款政策、实施机制、风险防范等方面向省政府提出决策建议。为了推动高校的组织实施工作,多次召开有关高校主管校长座谈会,组织学习51号文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提高他们对国家助学贷款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求他们要从高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操作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教育部门是很难顺利实施的,需要教育、财政、银监、金融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合作。我们首先是加强与省财政部门的协调,争取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一起深入高校摸底、算账,汇总、分析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情况,按照贷款规模和省政府确定的标准,及时、足额落实、拨付了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金和贴息经费。省教育厅走访了各大商业银行,通报教育部会议精神、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基本要求、省政府的基本政策,向他们介绍了陕西高校的实力、专业结构和学生就业状况,打消了他们的顾虑,增强了各银行对做好高校助学贷款工作的信心。与此同时,为了化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银行经营的商业化存在的矛盾,我们积极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和省银监局多次开会协调,研究完善了贷款管理办法及防范贷款风险的机制和措施,从而保证了银行的有效合作。目前在我省已初步形成了教育、财政、银行、学校等部门和单位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三)夯实基础,规范程序。一是完善了高校管理体系。普通高校是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最直接的组织实施者,完善高校助学贷款管理体系对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成功实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要求各高校要健全和完善管理体系,从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上向助学贷款工作倾斜。各高校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设立了专门的助学贷款工作机构,成立了由分管校级领导担任组长,校(院)办、院系和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按在校生规模1:2500的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高校也立足于强化管理,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各项要求,从组织实施、申请贷款学生资格审查、申请材料、贷款使用、款学生信息管理等关键环节入手,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完善了助学贷款管理制度,建立了还款约束机制。二是加强了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是国家助学贷款的最终受益者,学生的诚实守信、按协议要求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既关系着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又影响着这项工作能否健康持续进行。我们在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工作中,一方面明确提出各高校在实施贷款时,要求学生严格履行贷款协议,真实提供自己的贷款资料,严格按规定使用贷款资金,承担偿还贷款责任。另一方面,要求各高校要积极培养学生诚信意识,建立学生信用档案,督促学生及时归还本息,努力降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各高校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信用教育纳入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和毕业教育体系,通过举办“诚信誓约”宣誓、组织大学生诚信与金融知识讲座、制作国家助学贷款知识宣传版、编印《国家助学贷款手册》和《大学生诚信评价登记册》等方式,普遍开展了对大学生的信用观念教育和金融知识教育,提高了学生的诚信意识。如诚信教育开展较好的西安工程科技学院进入还款期的120多名学生全部按期还贷,西安科技大学学生的按期还款率达98.7%。三是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启动后,贷款的学生越来越多,对助学贷款的信息管理工作提出了迫切的要求,我们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升级、改造了我省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举办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采集培训班,规范了各高校的信息采集和信息报送工作。对借款学生的基本信息、贷款和还款情况及时记录,加强了对贷款学生的贷后跟踪管理,接受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有关住处的查询,将经办银行提供的违约贷款学生名单在相关的新闻媒体和网站公布,有效约束了贷款学生的还款行为,提高还款率。

(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为了稳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实施进程,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为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了对大学生关于国家助学贷款意义及有关政策、办法、手续的宣传力度,让每个学生明白国家助学贷款的意义、目的和具体办理程序。二是切实有效地做好了社会宣传工作。我们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指南》达18.12万册,并通过接受有关中省新闻媒体采访、与陕西省电视台和陕西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举办专题节目、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等方式,对我省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进展情况、国家助学贷款的新政策、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申请贷款的操作流程进行了全面宣传,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三是大力宣传了有关高校和银行开展这项工作的好经验、好典型,有针对性地纠正了一些错误观点和行为,加强了对大学生的教育,让学生明白贷款不是无偿补助,贷款是有责任的,从而引导学生正确贷款,适宜贷款。

二、几点体会

(一)各级领导重视是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保证。助学贷款是国家政策性的贷款,政府部门的协调是十分重要的。我省从该项工作启动之初,就紧紧抓住这一点,切实加强了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了以主管教育的副省长朱静芝为组长,省教育厅、财政厅、公安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银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陕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划分了省教育、财政、公安、金融、银监及高校的职责,先后出台了《陕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和《陕西省助学贷款招投标办法》,根据我省财力确定了贷款风险金的额度,落实了2004-2005年度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的资金。在省政府的支持协调下,省教育厅与中行陕西分行签订了《陕西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及银校全面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从而,有效地发挥了省政府统筹协调作用,把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建立各部门相互协作机制是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关键。助学贷款能否顺利起步,矛盾的焦点是风险补偿金比例的确定,在这个问题上,政府有政府的考虑,学校有学校的考虑,财政有财政的考虑,各商业银行有各商业银行的考虑。要使各方统一认识,步调一致,齐心协力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没有相互协作是不可能顺利开展的。从我省启动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一开始,省政府就非常重视各省级部门和有关银行的协调合作,要求省财政、教育、银监和银行等部门按照陕西的省情,本着相互支持、互相谅解、共同协商的原则,分工负责。省教育厅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要求和本省工作的进展情况;省财政厅要按贷款需求额度积极筹措风险补偿金和贴息经费;省银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要切实负起监管和协调各商业银行的责任,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在陕西顺利实施。省教育厅及时与财政、银行、高校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因为有了良好的协作机制,才有了今天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学校基础性建设是开展助学贷款工作的必要条件。覆盖面广、额度大、还款周期长是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一大特点,学生贷款的大量纷繁的先期工作基本上都是由学校来做的,这对学校开展助学贷款的准备工作提出了更高更细的要求。因此,我们要求各高校要努力要本着细致、真实、准确的原则,从贫困生的调查摸底、审查贷款学生资格、确认贷款对象、鉴别贷款材料、确立贷款数额、批准贷款并与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加强贷后管理、监督贷款使用情况、强化学生信用教育、督促学生履行还款责任等方面建立一整套简明扼要、规范有效、易于操作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做好前期审核工作。与此同时,我们要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的建设,建立好贫困学生档案,改变过去只注重贫困学生经济状况的信息采集方法,新增加了对贫困学生获奖情况、受资助情况、遵守文明公德及校纪情况等信息记录,并对贫困学生的学籍状态进行了标识,这样,及时掌握了经济困难学生的各种情况,实现了对申请贷款学生的动态管理。

尽管我们在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属院校好于省属院校、省属院校的本科院校好于高职院校等问题。一是高职院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难度较大。这些院校的生源大部分来自农村,贫困学生比例偏大,学校对困难学生资助渠道较少,学生申请贷款需求额度比较大,由于受办学层次的限制,经办银行对在这些学校开展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不高;二是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政策性贷款,而目前实行的是捆绑式的与一个银行贷款,经办银行对学校实施助学贷款时,提出要求与学校建立全面的银校合作关系,但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学校与其它商业银行的原合作协议又不能终止,这也成为当前相当一部分学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一个不利因素;三是民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在我省尚未开展,一方面,省财政为民办高校提供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经费比较困难,另一方面,经办银行在民办高校开展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也不高,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我们认真研究解决。

这次会议之后,我们将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学习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推向前进,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为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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