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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06年第四次新闻发布会散发材料教育、制度、监督并举,努力防控风险,大力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健康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5 【大】 【中】 【小】 访问量:

截止2005年12月底,全国累计已审批国家助学贷款学生206.8万人,累计已审批合同金额172.7亿元。早期的贷款学生已完成学业,开始进入还款期。当前,由于部分学生毕业后就业困难、流动性大,少数学生信用意识较差,已经出现有的学生拖欠还款的现象。据有关方面调查,有近20%的贷款毕业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还款违约情况,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开始显现出来。因此,加强贷后管理,采取切实措施降低风险,已成为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必须着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健康持续发展,经办银行与高校应加强贷后管理,相互沟通毕业贷款学生的还贷情况。学校应建立健全专门管理机构,配备充足的专职工作人员,协助银行催还已毕业学生的违约欠款。从长远看,应从教育、制度、监督三方面采取措施,建立防控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将这项工作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办发〔2004〕16号)强调指出,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把他们培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于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确保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不断深入落实,大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会通过助学贷款完成了学业,他们毕业后偿还贷款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大学生自身的形象和利益,也直接关系到我国全社会的信用水准。高校应将诚信教育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使贷款学生深刻认识到,信用记录是每个公民的第二身份证,良好的信用记录能够提升银行对个人的授信等级,有利于个人就业及自身发展。为配合高校开展大学生诚信与信用教育活动,去年上半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教育部编写了以 “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 为题的《大学生征信与相关金融知识手册》,并以此为主要教材,在全国高校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为巩固宣传教育的成果,今年教育部与人民银行还将继续开展针对大专院校学生的信用宣传活动,并拟将其作为新生入校素质教育的固定内容。通过宣传和教育,使贷款学生树立诚实守信,按期还款的意识。

二、利用个人征信系统,促使贷款学生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

2006年1月16日,人民银行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在全国范围正式运行。据了解,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主要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采集个人的基本信息、开立结算账户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信用卡、担保等信贷信息,并将个人在全国所有商业银行的所有信贷信息汇集其公民身份号码下,经人民银行将信息整合后向商业银行提供实时查询服务。《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在受理个人贷款申请、贷记卡申请等业务时,在取得申请人的书面授权后,可以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申请人的信用报告,并将其作为是否办理业务的重要参考。在办理个人信贷业务过程中,银行非常重视个人的信用状况。信用记录良好的借款人,不但可以方便、快捷地办理信贷业务,而且可以享受较低的下浮贷款利率;有不良记录的借款人,不仅审查贷款申请的时间比较长,贷款利率较高,甚至可能被拒贷,从而推动形成“奖励守信者,惩戒失信者”的社会氛围。目前,商业银行和农信社全国各分支机构已开启5.4万个查询用户终端,单日最高查询已超过20万笔。据一些商业银行反映,通过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而拒绝贷款的客户,约占申请客户的10%左右。个人信用信息基础库在支持个人贷款申请和防范个人信贷风险中日益发挥重要作用。据了解,现已经出现违约毕业贷款学生在申请其他品种个人消费贷款时,即使是跨行申请,仍遭到商业银行拒绝的案例。
??? 过去,由于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大,如果学生不主动联系,银行和学校很难找到他们的下落,催促还款十分困难,这是银行不愿意大量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原因之一。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了每一个贷款学生的基本信息和还款信息,形成信用记录,这将会长期影响该贷款学生未来的发展和生活,有利于约束贷款学生还款行为;同时,贷款学生毕业后只要在商业银行开立了工资等结算账户,就会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留下记录,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就可以通过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找到其当前下落,从制度上解除经办银行的后顾之忧。所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将有助于帮助借款学生积累个人信誉财富,方便就业和进一步的发展,同时,有助于提高学生的信用意识,促使其养成及时还款的守信行为,也有助于推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建立对严重违约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公示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4〕51号)指出,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应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按期将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按隶属关系报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并将经办银行提供的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在贷款学生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已经明确载有当借款人发生严重违约时,同意将其有关信息在新闻媒体公布的承诺。因此,鉴于在政策和法律上已没有障碍,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银行研究制定对严重违约学生的公示制度,并争取尽快实施,以发挥全社会对贷款学生还款行为的监督作用。

注:如需进一步了解我国征信体系建设情况,请登录中国人民银行网站(www.pbc.gov.cn),或与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10)66194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