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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试点工作情况介绍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刘浩讲话摘选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5 【大】 【中】 【小】 访问量:

一、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2005年1月,中国银监会批准开行河南分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试点。当年开行河南分行共向河南省83所高校、12.3万人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5.69亿元,是河南省自1999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来,商业银行累计发放贷款的5.2倍。贷款覆盖了民办、企业办、军事院校地方生班等具备条件的各类高校,受助学生占发放范围内在校生的13%。开行国家助学贷款已成为河南省高校贫困学生资助体系中最主要的渠道。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方案设计,以信用建设为主线、以机制创新为突破,以“诚信、育人”为目标,既突出了风险防范措施,又表现了开行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受到了高校和广大学生的热烈欢迎和广泛赞誉,引起了《人民日报》、《金融时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等主要媒体的关注,被誉为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陈至立、周济等领导先后作出批示,对“河南模式”的新机制给予了充分肯定。

2006年,开行河南分行与河南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简称“教贷中心”)一起,先后完成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手册的编写;组织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评估;完成了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并实现了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数据库系统的联接;与人民银行共同开展了“诚信校园行”大学生诚信教育活动;联合召开了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开行内部完成了“200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项目”评审和审议程序,承诺贷款6亿元。目前,河南省200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预计11月上旬即可对92所高校、11.4万人发放贷款5.43亿元。

二、管理模式

(一)管理体系

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的管理体系由五个层次组成。一是省政府成立以主管副省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协调小组。二是以教贷中心为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全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三是以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构(简称“学贷中心”)为操作平台,负责贷款受理、审核、合同签订、本息回收、个人信息管理等事项。四是资金结算业务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五是贷款档案委托省档案馆保管。

(二)主要特点

1、按贷款发放额的14%建立风险补偿金,财政与高校各承担一半,待贷款本息足额偿还后返还高校。同时建立超额风险分担机制,体现开行与政府、高校风险共担。

2、“贷款违约”的界定,由“逾期90天”改按银行业惯例,并通过“预结息”方式确保财政贴息资金及时到位。

3、高校成立管理机构,按规定的比例配备专职人员。结合工作实际,2005年按“在校生2万人以上的4人、1-2万人的3人、1万人以下的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人员。2006年在2005年的基础上再增加1人。

4、为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援助贷款230万元。

5、贷款审核前移到高校后,减少了环节,提高了效率; “按年分次”签订合同,考虑了学生和学校年度选择的灵活性,“毕业两年后一次性归还本金”,增强了学生的还贷能力;允许提前还款并承担资金在途损失,读研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等。

(三)操作流程

1、开立账户。代理结算行为高校和借款人开立相关账户,用于办理助学贷款发放、本息回收等相关的结算业务,并负责账户监管工作。

2、贷款发放。高校负责提供借据和名册,代理结算经办行审核无误后,1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借款学生的账户(或银行卡)中,实现贷款发放。

3、利息计算。采用“预结息”方式按年结计贷款利息,以便及时申请财政贴息。

4、贴息处理。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财政或学校贴息,由高校、教贷中心负责归集,结息日前划缴开发银行。

5、利息回收。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本息归还,由高校负责通知学生预存相应款项,代理行负责扣收并出具有关凭证。

6、资金监管。高校在代理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仅限用于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和贷款本息的归集。贷款发放资金不得转入借款人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本息回收资金不得转入教贷中心在开行开立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尚未实现对河南高校的全面覆盖。仍有个别几所高校(主要是民办和规模较小的成人高校)因贷款条件不具备而未开办国家助学贷款,未能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惠及更多的经济困难学生。

2、未能为教贷中心提供费用支持。教贷中心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平台,承担大量具体管理工作,费用较为紧张。但由于制度约束,开行目前无法提供相应的费用支持,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深度和效率。

3、工作制度有待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试点业务开展以来,只是完成了试点模式的框架设计和制度初创,在具体推进中,仍有许多细节需要进一步研究。如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方式、学生毕业离校后的管理措施、工作人员的奖惩挂钩等等,都还需要不断改进、完善。

四、几点工作体会

开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打破了银行传统的思维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解决了大学生贷款难问题,推动了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进步。试点之所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是我们坚持运用开发性金融的原理和方法指导实际工作的结果。我们的体会是:

1、跳出贷款说贷款,信用建设是基础。在高校开展大学生诚信教育活动,是降低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的思想基础,可以引导大学生树立形象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进而带动整个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的提升。2006年河南省39所高校、3800余名学生提前归还国家助学贷款近2000万元,表明我们配合贷款发放所开展的一系列信用教育活动已初见成效。

2、贷后管理任务重,离校学生是难点。国家助学贷款涉及人数多,贷款周期长,毕业后人员分散、不便管理。因此,能否实现对离校学生的有效管理,事关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的成败。只有花力气、下功夫加强贷后管理,才能使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良性运转、健康持久。

3、居中调度、承上启下,教贷中心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举足轻重。教贷中心作为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平台,在管理体系中承上启下,十分关键。这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强烈感受到的。教贷中心除了加强自身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外,还要通过与开行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定期会商沟通;通过定期、不定期的现场、非现场检查,加大对高校的专项工作督查力度。此外,还可以与开行互派交流干部,密切工作联系,共同推进工作。

五、有关建议

1、国家开发银行要研究适当分担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平台的相关费用的办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管理难度大、涉及面广、管理费用高,建议总行每年按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管理平台的业务开支。

2、开行和教育系统要联合研究,构筑全国范围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网络问题。随着开行承办国家助学贷款范围的扩大,应尽快建立联合工作小组,研究依托教育部门在全国建立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网络方案。通过“按区域划分责任区,落实毕业借款学生的贷款回收责任”、“寒暑假期间联合组织大学生专项勤工俭学活动”等方式,积极探索“银、教”联手的有效实现途径,逐步建立地区间、高校间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协作、协调机制。

3、进一步加强高校学贷中心的工作。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建立了新的机制,创造了长期运作的基本条件。高校学贷中心对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过去贷款发放与回收管理“两张皮”的问题。因此,我们认为,加强学贷中心的工作,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学贷中心专职管理人员和相关费用,切实履行开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平台的各项职能。

第二,学贷中心要明确专人,落实贷款申请受理、组织合同签订、贷款发放、系统维护、资产质量分类、借款学生离校后管理和本息回收等诸环节的责任人,并定期考核,奖惩挂钩。

第三,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加强诚信教育,努力推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第四,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统筹调度“奖、贷、助、补、减”等资源,逐步形成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中心,各种资助渠道互为依托、互相支持的局面,实现良性循环。 

开行国家助学贷款模式的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毕竟刚刚起步,距教育部、开行总行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在这种模式下,相关各方还有一个逐步适应、不断完善管理措施的过程。借本次会议的机会,我恳请与会的领导、会议代表对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以改进我们的工作,推动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健康、持久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