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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肖新生在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5 【大】 【中】 【小】 访问量:

编者按:

8月30日,省教育厅会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在省人民会堂召开了2006年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总结2004年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出台后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安排2006-2007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表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肖新生、省高校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副厅长訾新建、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陈明河、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许金超及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的有关领导出席会议。

肖新生副厅长在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要求各高等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抓住关键环节,确保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落实和资助困难学生目标的实现。希望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肖新生副厅长的讲话精神,狠抓落实、强化管理,推动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在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肖新生

2006年8月30日

 

同志们:

2004年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出台后,我省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使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长期困扰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对困难学生资助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2005年,按新的贷款模式共发放国家助学贷款5.7亿元,资助困难学生12.3万人,分别是前5年的5.2倍、4.1倍,贷款发放范围覆盖到所有符合贷款条件的高校。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是教育部、省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总行的正确领导和财政、人行、银监局、农行等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开拓创新和真诚合作的结果,是各高等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教育厅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以及长期在第一线工作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受到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刚才宋振同志总结了2004年新的政策出台后,我省所做的主要工作,并对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做了安排;开行陈明河行长、农行许金超行长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就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做了讲话;会议还对国家助学贷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下面我再强调两个方面。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强力推进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政策,也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渠道,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教育部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结合我省工作开展情况,我认为应该在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认识。

第一,高等学校必须承担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管理的主要责任。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管理的主要责任是国务院、教育部和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要求。我国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从1999年开始实施,到2004 年基本上处于困难重重、缓慢推进状态。其根本原因就是管理问题无法落实。按过去的管理办法,贷款管理的主要责任在银行,而银行由于受营业网点和人力的制约,无法对数量庞大,且日益增多的贷款学生实施有效的管理。大家可以想象,经办银行的一个营业网点一般1-2人管理国家助学贷款,而面对若干个高校,贷款学生少则数千人,多则上万甚至几万人,是很难对贷款学生实施有效管理的;而高等学校尽管有足够的力量和足够的手段管理学生,但因为其职责所限,仅仅是被动地配合商业银行的工作,不承担主要管理责任。针对管理不到位的问题,2004年国家调整了助学贷款政策,提出高校要成立由校领导直接负责的专门的工作机构,按1:2500的比例配备专职人员,把繁杂、具体的管理工作由银行分散到各高等学校,强化高校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我省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之所以能取得突破,关键之一就是在设计业务合作模式时按国家出台的政策把高校的管理责任落到了实处。这种模式是在高校广泛参与、深入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的。从过去一年的实践情况看,是符合我省工作实际情况的。学校一方面增加了工作量和一定的责任,另一方面也解决了长期困扰高校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和学生大量欠费问题;同时管理又与学校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只要学校管理的好,学校和财政支付的风险补偿金可以部分或全部返还奖励给高校。因此,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学习和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我省业务合作模式的主要内容,主动承担起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责任。也只有如此,才能推进我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持续、健康开展。

第二,我省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还有大量的基础性工作要做。我省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正因为如此,有些学校的领导认为资助困难学生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没有必要再投入过多的精力去做这件事了;也有些学校的领导认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工作,贷款发放后工作人员可以调整去干别的工作了,机构也没有必要成立,挂在某个部门有个人应付着就可以了等等。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目前我省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仅仅是迈出了第一步,解决了贷款放出去的问题,只有贷出去的款能够顺利地收回来,问题才算得到彻底的解决。目前我们还有大量的基础性工作需要去做,如有些学校的专门管理机构尚未成立、专职人员尚未全部到位、工作体系尚未完善、工作条件尚未完全落实、贷后管理还有很多事情要做等等,这些都是当前和今后若干年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的,只有这些基础工作做扎实了,我们的管理才能到位,贷款风险才能化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才能持续、健康开展。

第三,要增强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信心和恒心。在工作中,我们也发现,有些同志由于对国家的助学贷款政策、国家的信用制度建设缺乏全面的了解,对学生按时还款缺少信心,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持续、健康开展缺少恒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我认为存在这种担心和疑虑是正常的,但由此出发,对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缺少信心和恒心就不对了。我们应该看到,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信用制度的完善和信用环境的改善,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会逐步降低。一是国家的信用制度建设在逐步加强,个人信用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已于2005年底实现了全国联网,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已载入该系统,信用较好的学生将会享受诚实守信所带的回报,失信行为也将得到相应的制裁,失信的成本会越来越高,这将有效地扼制恶意逃债行为的发生。二是大学生是社会优秀的群体,他们毕业后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还本付息能力相对较强。三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较为宽松,如在毕业两年后开始归还本金6年内还清、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展期、进入还款期后如确实无力还款也可以和学校联系申请展期等。四是设立风险补偿金,可以对正常的损失予以补偿。而我省的业务合作模式有较好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充分调动学校、具体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五是高校对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较好的业绩。我省多数高校按老的贷款模式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在10%以下,一些学校的违约率为0。所以,在新的贷款机制下,我们完全有条件、有能力管好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为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从1999年到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四次下发文件,教育部、财政部、人行、银监局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这样的工作力度是少有的,由此也可以看出党中央、国务院对该项工作的重视。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近几年也经历了一个反复、曲折、艰难的过程,工作取得突破确实来之不易,大家对此也深有体会。而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一些高校却未能很好的利用这一政策,一些需要资助的困难学生却不能获得贷款。为提高工作效率使困难学生能及时获得贷款,2006—2007学年的贷款发放工作提前进行,在6月份放假前,要求各高校组织非毕业班的在校生提前申报本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多数学校的工作做得很好,省教育厅所属高校贷款学生的比例多数在15%以上,但也有9所学校,贷款学生所占比例低于10%,最低的仅为5%点多,校际之间的贷款比例悬殊很大。这9所学校贷款学生的比例为什么这么小?这个问题,在去年开会时我己经说过:难道你们学校的学生都是富家子弟?你们学校是贵族学校?全省的贫困学生分布概率在你们学校不存在?而我们所掌握的情况并非如此,有些学校的学生多次向教育厅反映贷款难,不知道怎样贷款;也有的学校在工作中缺乏灵活性,把贷款指标按比例一刀切分配到各院系或班级,而学生贷款的要求比较强烈,通过做思想工作学生仍不愿意退出,最后采取抓阄的办法来确定贷款学生。这些学校贷款学生的比例较低,我认为根本原因不是学生没有贷款需求,也不是业务合作模式不好,而是这些学校的领导或者不重视,或者有些问题没有想明白。我们在召开座谈会时曾有高校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同志发出感概:我省的这种业务合作模式太好了!不仅从宏观上考虑到银行、学校、学生各方面利益,建立了激励约束机制,而且在具体的操作细节上设计得也很周到!大家可以想一想,作为一个农村贫困家庭的学生,十年寒窗考上大学已十分不易,但家长供应他们完成大学学业则更难,国家助学贷款对他们来说真是久旱的甘露。所以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以人为本,要带着感情去工作,要增强工作的责任心,要把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当作一种神圣的使命去完成。

二、抓住关健环节,确保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落实和资助困难学生目标的实现

第一,狠抓工作机构建设和工作条件的落实。今年7月份,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要求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必须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该中心为常设机构,由校级领导直接负责,统一归口管理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贴、学费减免等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资助中心按在校生12500的比例在现有编制内调剂落实编制,并配备相应人员。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是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基础。大家也要算算这笔管理账:以本科生学校为例,一笔贷款发放6年后进入还款期,即贷款周期为6年,按在校生规模为2万人、贷款学生的比例为15%、年生均贷款额度为5000元计算,贷款规模高峰期贷款人数可达到1.8万人次、贷款余额可达到9000万元。这么大的规模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一大批专门的管理人员是无法管好国家助学贷款的。我认为,国家提出的人员配备标准不是太高了,还需要加强。各高等学校一定要把工作机构的建设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落实作为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重点工作来抓。尚未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的高校,必须在9月底之前成立,编制也要一次调剂到位。考虑到学校的实际情况,专职工作人员可分期到位,2006年专职人员数量必须高于2005年提出的标准,即:在校生2万人以上的高校为4人以上,1—2万人规模的高校要配备3人,1万人以下的高校要配备2人。2007年秋季贷款发放之前,专职人员必须按编制全部到位。省贷款管理中心要把机构设置和专职人员落实情况作为近几年考核的核心内容。关于工作条件,2005年省教贷中心已就办公场所、设备配备提出了最低要求,这是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各高等学校要做好落实工作。关于国家助学贷款专项经费安排问题,今年省教育厅商财政厅同意,安排专项经费3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下达各省属高校,各高等学校也要根据工作开展的需要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

第二,坚决解决政策棚架问题,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一方面学生急需资助却贷不到款;另一方面银行评审承诺的贷款额度用不完。造成政策棚架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两条:一是学校未能全面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我省的业务合作模式,认为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增加学校的经济负担和工作量。关于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学校的经济负担问题,在去年的会议上我和开行的谭行长已给大家算过账,按20%的困难学生人均获得5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人均收费4000元计算,学校负担的风险补偿金仅相当于学费收入的1.75%。按国家的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学校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可以在学校从学费中提取的用于资助困难学生的10%经费中列支,只是把过去直接发放给学生的困难补助调整为风险补偿金支付给银行,并没有额外增加学校的经济负担。另外,我们不仅要算经济账,更要算政治账,算算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关于开办国家助学贷款增加学校工作量的问题,我认为是确实存在的,但也是值得的!因为我们做的是民心工程,可以促进学校的良性发展!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国家助学贷款渠道畅通后,学校不用再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来清欠学费,工作量其实是减少了。二是认为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的风险较大,在具体工作中被动应付。有关贷款风险问题,我在前面已经讲过,我们应该增强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信心,要相信自己培养的学生,如果你们学校培养的学生出现大量的违约行为,只能说明你们学校的诚信教育有问题、有关管理有问题。如果国家助学贷款专门管理机构不建立、专职人员不到位、管理不到位,贷款的风险肯定会较大。但如果多项措施和要求都到位了,则违约率会降到很低。在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贷款比例较低的高校往往存在的问题较多,而贷款比例较高的学校存在的问题则较少。存在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学校对工作是否重视、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如果学校不下决心解决管理问题,最保险的办法是不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如果哪个学校的管理问题一直不能得到解决,教育厅和开行也会考虑取消你这个学校的贷款资格问题。但我也相信,不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对任何一个学校都不是什么好消息。所以我希望各高等学校一定要转变观念,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强化管理,下决心解决政策棚架问题,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如果今后再发生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向教育部、教育厅举报学校不让贷款或者反映学校没有宣传、不了解贷款政策的情况,省教育厅将对这样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我也希望学校把工作做细,决不要再出现通过抓阄方式确定贷款学生的情况。

第三,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督察和考核。为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教育部组成多个督察组,分赴各地进行督察银校合作协议签订情况、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同时,拟把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教学评估的指标体系。目前,我省不存在银校合作协议签订困难的问题,也不存在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落实困难的问题,但我们在机构设置、专职人员配备、宣传教育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下一步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对这些问题进行督察。省教育厅将继续会同开行,按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商省财政厅、人行、银监局等有关部门并报请省政府,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今天我们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的主要依据就是对2005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考核情况。教育厅和财政厅在安排国家助学贷款专项经费时,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为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重点给予了倾斜。各高等学校也要根据我省的考核办法制订本校的考核细则,对各院系的工作进行考核,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在学校内部也要建立起激励约束机制。

第四,做好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各高等学校一定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在秋季开学时开辟绿色通道,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确保不使一名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报到入学。同时,要完善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不使一名在校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中途辍学。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大力宣传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他们珍惜党和政府的关爱,教育他们树立诚实守信、自立自强观念,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自己所面临的困难,树立信心、坚定信念、发奋图强、立志成才。

 

同志们,国家助学贷款和资助困难学生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省高等教育的稳定和发展。希望大家全面了解我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狠抓落实,推动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持续、健康开展,确保我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目标的实现,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