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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部召开全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上地方的典型经验发言之(一)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5 【大】 【中】 【小】 访问量:

关于辽宁省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工作情况的汇报

辽宁省教育厅常务副厅长?? 李树森

2006年3月9

 

一、我省资助贫困学生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基础教育方面

2003年,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秋季入学起,对全省困难家庭学生免收义务教育阶段杂费、课本费,即“两免”。“两免”的对象是城乡贫困人口中的小学、初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及其他学校残疾学生、工读学校学生。免收杂费、课本费的补助资金,由省、市两级政府筹措。2003和2004年,全省每年投入“两免”补助资金9236万元,全省每年有41.8万名学生享受到“两免”资助。2004年,针对初中、小学的杂费和课本费都有所提高的情况,我省相应增加了投入“两免”的补助资金。2005年,投入“两免”资金1.6亿多元,资助困难学生41.8万名。按照省政府要求,从秋季入学起,我省在“两免”基础上实施针对农村贫困家庭住宿生按照每生每年3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制度,即“一补”政策,资金由市、县政府负责筹措解决。2005年,省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农村义务教育责任状》,按照责任状规定,各市必须履行职责,完成资助贫困学生的任务。

从2004年起,我省开始在示范高中或重点高中举办“宏志班”,截至2005年,全省共有13962名品学兼优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接受优质高中阶段教育。2005年,省财政投入500万元,重点资助部分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农村职教中心的特困家庭学生,全省有6028名学生得到资助。

(二)高等教育方面

我省是高等学校较多的省份,目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有75所,其中中央部委属5所、省属45所、市属17所、民办8所,在校学生65万人。经调查统计,全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18%,有11万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占10%,有6万人。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资助贫困学生工作,相继制定并实施一系列多形式资助政策和措施,以确保贫困学生顺利就学。几年来,我省资助高校贫困学生的政策和措施主要有:

1、实施“寒窗基金”工程。自1996年起省、市财政每年筹措资金2000多万元对当年考上大学的贫困学生,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给予1000―3000元借款,保证其能够顺利入学。对毕业后到艰苦地区或行业工作的可享受减免政策。截止到2003年全省已累计资助贫困学生近3万人,发放“寒窗基金”6000多万元。此项政策现作为各市资助当年考上大学的贫困学生的主要措施。

2、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从2000年我省开始全面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截止2005年末,我省地方高校近70所,已有59所高校开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累计发放助学贷款5亿元,获得贷款学生8万人。

3、开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根据目前在高校开办国家助学贷款难的实际,从2002年高校招生前在我省15个贫困县开办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试点,2003年扩大到全省所有农村考生。共有14649人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累计发放10706万元。2004年由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作了进一步调整,我省将生源地助学贷款统一纳入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之中,不再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

4、省政府从2002年开始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在全省高校开展爱心助学活动,主要改善特困学生在校期间的伙食问题。每年全省给每个特困学生300元伙食补贴,学校按400元配套,每年资助特困学生3万多人。从2005年开始改为政府助学金发放。

5、开展勤工助学,以解决贫困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部分生活费用问题。各高校积极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给予经济补助。据统计,2004年全省高校中有4.2万人次参加勤工助学,发放补助金900多万元。

6、设立并发放政府助学奖学金。2005年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体系,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省政府决定设立政府奖助学金,与国家奖学金配套使用。2005年省财政核拨助学奖学资金6345万元。目前,我省政府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基本发放完毕,受资助学生6万多人,这是我省制定的又一项资助贫困学生的主要措施。通过实施国家和政府助学奖学金政策,使我省普通高校在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90%以上获得资助。

另外,我省每年高校开学时开设了“绿色通道”,保证贫困学生按时入学。规定从高校每年收取学费中提取10%作为资助贫困学生专项资金。

二、关于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情况

(一)目前国家助学贷款的总体情况

作为资助高等学校贫困学生主要措施的国家助学贷款自1999年试点到目前全面展开,进行着积极而艰难的推进历程。截止到2005年末我省累计发放新老机制国家助学贷款5亿元,获得贷款学生约8万人。特别是2005年按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运行,全省地方高校70所,包括民办高校全部纳入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范围,通过招标确定了经办银行。其中:沈阳地区高校由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承办;大连地区高校由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承办;锦州地区高校由锦州市商业银行承办;其余11个市所在高校由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承办。有59所高校与具体经办银行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占全省地方高校总数的84%;有47所高校已发放助学贷款1.9亿元,获得贷款学生近3万人。

我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主要特点:

(1)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强力推进是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前提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资助贫困学生工作。2005年省政府将资助贫困学生工作列入全省教育重点工作。特别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运行以来,主管教育工作的鲁昕副省长多次召开办公会,研究具体实施意见,亲自组织协调商业银行承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工作中,为调动商业银行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积极性,省政府运用财政职能和财政资金流向引导各商业银行参与投标。2004年省政府确定贷款风险补偿金投标比例在10%以内,对中标经办银行给予优惠条件和必要支持:1、对以前年度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余额按中标所确定的风险补偿金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偿;2、省财政专户存款向中标银行进行结构性调整。如我省财政社保资金和非税收入专户开设在中标银行。通过招标、议标,使我省地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全部确定,其中包括6所民办高校。财政投入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基础。鲁昕副省长不但关心教育经费投入,更注重财政安排教育扶贫资金情况,要求财政预算将教育各项资助资金单列专项管理。据统计,2005年全省财政共安排各级各类教育扶贫专项资金达7个亿。

(2)省教育厅等部门积极协调与支持是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保障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涉及教育、财政、金融管理等部门。在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省教育厅积极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多次组织召开工作会、协调会,商议确定经办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全省统一贫困学生档案,开发辽宁省高校资助网和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意见,督促、检查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情况。财政部门足额安排贷款所需资金,年初已落实财政预算指标4200万元。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和省银监局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工作。

(3)经办银行的积极主动是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关键

我省地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分别由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和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承办。各经办银行均积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省建行与高校配合,积极组织人员到高校对广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省农行结合所承办高校的实际,简化贷款程序,求同存异,促进及时签约。大连建行在短时间内改进贷款系统和操作规程,及时发放贷款。锦州市商业银行积极承办属地6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将在近期内陆续发放助学贷款。

(4)高校的密切配合是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基础

各高校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商议助学贷款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各高校都专门成立了助学贷款管理机构。各高校认真审核确定贷款对象,严格把关。同时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贷款学生档案。

另外,我省各新闻单位积极广泛宣传资助政策。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跟踪报道有关资助工作,省教育电视台在高考前制作专题片进行系统全面宣传党和政府各项资助政策,使之人人皆知。

三、经济资助与教育育人相结合,促进家庭贫困大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帮助家庭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体现了社会公正、教育公平,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既要扶其贫困,在经济上给予资助,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使他们能够完成学业;又要育其精神,在思想和心理上给予特别的关注,使他们克服心里上的自卑,树立自强自立意识,成为国家和民族需要的人才。出于这样的考虑,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5]18号)中针对贫困学生提出,要实施心理健康工程和扶贫励志工程,在大力加强贫困学生经济资助的同时,采取切实措施,在精神上激励和培育贫困大学生,促进他们全面健康成长。为此,2005年,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主要推进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在全省高校开展了优秀特困大学生评选活动,积极倡导鼓励社会各界在高校设立奖助学金。2005年设立了“华安自强奖学金”,对全省高校推荐的百名优秀特困大学生进行表彰。二是编辑出版优秀特困大学生的先进事迹(《感动青春――辽宁优秀特困大学生的奋斗足迹》),时任省委副书记王万宾题写书名,副省长鲁昕作序,将优秀特困大学生的感人事迹,广为宣传,使之成为激励广大青年大学生、特别是家庭贫困大学生,克服困难、立志成才的生动教材。三是组织了优秀贫困大学生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省高校进行巡回报告。目前,首场报告会已经举行,在与会的青年大学生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四是特别关注贫困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在组编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材中,专门对贫困大学生的心理辅导和适应做出介绍;在大学生心理咨询工作中,专门针对贫困生进行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个别贫困大学生在解决其经济困难的同时,也解除其“心困”。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没有达到国家的要求,与兄弟省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仍然存在着进展慢、不均衡的问题。目前全省仍有11所地方高校没有与经办银行签订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其原因有:1是经办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认识不高。尚未签约的都是市或高职学校相对就业率低,借款学生毕业后缺乏稳定的还款来源使商业银行不愿意、不积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2是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规定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必须将学校基本账户转到其经办银行。如果国家助学贷款与基本建设贷款属同一经办银行,其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比较顺利。如果不属同一银行,银校双方很难协调达成合作协议,导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难以有效落实。现尚未签约的学校均属上述原因。3是经办银行与高校贷款管理机构的协调机制不健全,高校和经办银行都没有设立专门的贷后管理机构,也没有搭建起完善的信息平台,信息资源不能共享。使贷后管理能力薄弱,手段有限。

五、今后的打算及建议

(一)加强贷后管理。以高校为单位联合经办银行成立学生贷款管理办公室,应为常设机构,由银行选派管理人员和高校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承办贷款和还贷管理工作。根据学校规模配备相应人员。

(二)贷款学生在毕业前夕,与经办银行和高校贷款管理办公室签订还贷协议,提供联系方式及还贷的有关事宜。

(三)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资助网功能,学生贷款及还款信息与高校与银行计算机联网管理,资源共享,以便查询。

(四)借助社会力量催还贷款。可将贷款学生开据的派遣证上注明贷款银行和学校查询号码,以便用人单位帮助催还贷款。

总之,我们要在教育部、全国学贷中心的指导下,积极工作、改革创新,进一步做好我省资助经济贫困学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