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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部召开全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上地方的典型经验发言之(二)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5 【大】 【中】 【小】 访问量:

推进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

确保贫困家庭大学生完成学业

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 章默英

2006年3月9日

 

湖北地处中国的中部,集贫困山区、革命老区、三峡库区、林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于一省,既是农业大省,也是教育大省,全省共有高校127所,其中部属院校8所,省属高校41所、市州所属高校35所、民办高校10所、二级学院33所。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学生人数达108.5万,其中贫困家庭学生25万,占比23%。做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是一项关系到数以百万计贫困家庭学生学业的重大工作。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贫困家庭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出台了一系列资助政策,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湖北,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中部省份,教育部、财政部对我省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不断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使受助大学生不断增多,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到目前为止,我省所有公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全部启动,所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省属地方高校已审批发放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6.96亿元,受助学生达13.8万人,另外有1.7万名贫困家庭学生获得8000万元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推进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我们有几点体会比较深:

一是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是推进助学贷款工作的关键所在,没有政府的重视和推动,助学贷款工作是难以开展的

湖北省政府连续三年将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作为向全省人民承诺要办好的几件实事之一,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今年多次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行专门批示,指出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切实解决贫困家庭学生实际困难的有效措施。省长罗清泉定期听取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亲自督办,直接推动。分管金融工作副省长阮成发同志和分管教育工作副省长郭生练同志多次召开省助学贷款协调小组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特别是在推动市州、省直部门及国有企业所属高职高专院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省政府领导做了大量协调工作。?

1、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构。为了统筹各方力量,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省政府在建立省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同时,成立了由省政府联系教育和金融的两位副秘书长任组长、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10个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省助学贷款协调小组。经省编委同意,省政府专门发文,在省教育厅设立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编8人,并明确要求各市州、各高校都要建立相应的学生资助机构。

2、确保高校有限投入增长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高等教育经费的增量部分要主要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并逐年增加财政预算。一是每年为省属高校旧机制国家助学贷款安排贴息资金400万元,安排省政府奖学金400万元,安排省政府助学奖学金1000万元。二是确保新机制下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预算,2005年,省财政安排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3151万元,2006年省财政已将省属高校3151万元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预算,市州、部门及企业所属高校安排1000万元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编入财政预算。三是要求各市、州政府也要从本级财政预算中根据所属高校的贷款需求,安排足额的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省政府予以督办。

第二点体会:教育部门强化工作责任是确保助学贷款全面到位的有效保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确保每一个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应是教育部门同志义不容辞的职责,带着对贫困家庭大学生深厚感情来做资助工作,保证贫困家庭大学生完成学业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很重要的工作

1、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我们与省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一起召开全省高校和银行系统负责人员会议,进行动员宣传,提高干部职工对助学贷款工作意义的认识。

2、加强与经办银行沟通。一是与农行省分行负责同志召开座谈会一起听取高校对助学贷款工作情况的意见;二是建立周报制度,每周了解各高校助学贷款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困难;三是每周向农行省分行通报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情况,督促银行加快进度;四是深入调研,分析困难,现场协调督办,我们联合农行省分行领导定期到启动较慢、进展较缓的高校进行实地调研,督促工作。

3、加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和大学生诚信教育。我们每年高考前都印制《高等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将“绿色通道”政策及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样表下发到各地教育局、各公办高校,要求落实到每个高中毕业学生和录取的新生手中,并在“湖北省学生资助网”上开辟专栏,进行宣传。省教育厅还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全省所有贫困家庭学生政策咨询、投诉。去年6月份,省教育厅联合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开展了以“贷款助学、信用树人”为主题的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开幕仪式上,教育部、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6月28-7月15日全省所有的农村信用社按照宣传活动的统一部署,在门前悬挂了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信用合作社工作人员现场接受咨询和贷款申请。我们还将诚信教育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要求各高校将诚信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组织学生观看诚信教育宣传片,在与学生签订助学贷款协议时,组织学生进行诚信宣誓。9月份,还举行了一场大型国家助学贷款、诚信教育宣传活动,结合新生开学报到在校内及经办银行网点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进行诚信教育。

4、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推进助学贷款。我们采取了以奖代补政策,对学校助学贷款工作落实的好、学费收入10%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开展“绿色通道”、“奖、贷、助、补、减”等的高校给予奖励,经费来源主要是教育部、财政部给我们的以奖代补经费,通过这一以奖代补政策,大大调动了各高校做好助学贷款工作的积极性,也极大的推动了整个面上的助学贷款工作。

第三点体会:不断创新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新思路是适应新形势、开拓助学贷款工作新局面的迫切需要

1、探索 “代偿制度”,扩大“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规模。探索建立“代偿制度”,一方面鼓励贫困家庭毕业学生到贫困地区当教师,既解决了贫困地区缺高素质教师问题,促进农村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对这些贫困家庭学生进行适当的补助,既解决了贫困家庭学生就业、还款难的问题,又为银行化解了风险,高校、银行、学生三个方面都满意。去年,我省扩大了“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实施规模,继续对毕业后自愿到贫困山区县农村任教的贫困大学生,工作满三年的,给予每人每年五千元的奖励,用于偿还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本金,人数已由04年的306名增加到1029名。06年将继续实施农村资教行动计划1000名左右。

2、建立市州、省直部门及国有企业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为了调动银行承办市州、部门及企业所属高校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学校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积极性,从制度上降低违约率,我们在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引入激励机制:市州、部门及企业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按照15%的比例建立风险补偿金,当国家助学贷款实际违约率高于15%时,首先用风险补偿金补偿,超出部分由高校承担60%,经办银行承担40%;当国家助学贷款实际违约率低于15%时,将补偿完实际违约后的差额全部返还高校进行奖励。同时建立风险补偿金的分摊机制:市州所属院校风险补偿金由学校、市州财政、省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办在武汉市以外的部门及企业所属院校风险补偿金由学校承担三分之一,省财政承担三分之二;办在武汉市的部门及企业所属院校风险补偿金由学校、省财政各承担二分之一。

3、开展高校党员教职员工“一帮一”结对资助活动。去年5月份,我们号召各高校党员教职工以省委、省政府领导为表率,开展“一帮一”结对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活动。高校领导、机关干部、党员教职工通过设立奖学金、“党员基金”、“一对一”等方式来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到目前为止,共有70多所高校开展“一帮一”结对资助活动,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17.5万人,资助金额达3500万元。

4、试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医疗保障工作。我们通过调整预算,以“上得起学,吃得饱饭,看得起病”为指导思想,在省属高校今年入学新生中开展贫困家庭学生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安排84万元在全国率先开展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医疗保障工作,首批受助学生达2.1万名,05-06学年受益学生将扩大到4.3万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