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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学生资助经费全流程监管探究——基于湖北省四所高校的调查实践

发布时间: 2025-09-26 最后更新时间:2025-09-28 【大】 【中】 【小】 访问量:

徐墨1华永宁2

1.湖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华中农业大学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摘要】教育经费配置效率和效益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教育事业的发展速度和质量。作为财政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资助经费具有体量大、覆盖面广的特点,易引发社会舆论,因而加强对学生资助经费的全流程监管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结合对湖北省四所不同类型高校的实地调研,针对学生资助经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而形成事前筹划、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管的高等教育学生资助经费全流程监管体系

关键词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监管;风险防控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二〇三五年建成教育强国的总体目标,以及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战略目标。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快报,2023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50433亿元,连续11年实现与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不低于4%的任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高度重视。

作为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财政投入学生资助资金2160.72亿元,其中高等教育财政投入学生资助金额931.87亿元,占比43%,在所有学段中金额占比最高。自20世纪90年代针对贫困大学生的助学贷款政策起始,再到现如今“六位一体”的全方位资助体系,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起到了关键作用。

1 2023 年财政投入学生资助资金分布图


 2  我国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

(数据来源:2023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

然而,由于群体庞大和人群复杂等特点,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在政策落地过程中存在认定不精准、评审不规范、标准不科学等诸多问题,此外加上管理人员不足、政策理解不到位等因素,产生了许多负面的典型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影响学生及家长对政策的满意度水平,因此推进完善政策设计、规范实施流程、建立监督机制等措施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调查设计及调查对象描述

(一)调查设计

本次调查以线上问卷调查和线下访谈相结合。线上问卷调查设计了两套问卷,分别为学校层面、学生及家长层面。学校问卷侧重于政策设计方面,学生及家长问卷侧重于政策实施方面,从不同维度和角度综合反映现行资助政策的全流程实施情况。线下访谈能够更加准确了解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组织机制建设情况、学生资助工作具体流程、资金管理办法等,了解学生资助工作在具体落实中的经验和困难。

(二)调查对象

作为教育大省,湖北省高校资源丰富大学生数量众多,具有一定代表性。结合院校特点,本次调查选取四所不同类型高校作为调查对象,涵盖中央部属高校、地方省属院校、地方高职院校、民办本科院校等,通过院校类型的差异,分析不同类型生源对学生资助政策的满意度,从而更加全面地了解政策存在的缺陷,为科学合理完善政策提供依据。

线上问卷调查共涵盖学校工作人员53人,学生及家长1180人(其中学生935人,家长245人),学生及家长从院校划分来看,其中A大学(中央部属高校)学生及家长784人,B大学(地方高职院校)161人,C学院(地方高职)57人,D学院(民办本科院121人;从学历程度来看,大专168人,本科908人,研究生96人,其他学历8人,本科生占比最高;从生源地来看,湖北省内生源982人,湖北省外192人,省外生源中以A大学为主,人数181人,占比94.27%;从专业划分来看,涵盖了包括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理学、工学等十多个学科门类,基本涉及大部分开设专业。

3   调查问卷学校及人员组成

线下座谈选取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及辅导员作为调研对象,由于接触时间长、与学生联系密切等因素,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痛点和难点相对了解

从调查对象来看,此次调查涉及面广,覆盖面全,基本涵盖了大部分类型高校群体,具有一定的普适性。

三、调查结果概述

(一)组织机构完善程度

根据座谈结果,四所调查高校均按要求建立了学生资助中心,挂靠在本科生院或学生工作部及研究生工作部,由专职副处长主持学生资助中心日常工作,根据资助政策类型下设不同机构,设置专门岗位和人员 ,其中A大学 2019年本、研学生工作部合并,将研究生资助业务合并到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共有6人,26个培养单位都设置有学生资助工作联系人(辅导员或兼职辅导员)。 B高校 大学生资助中心由 包含2 专职人员,与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共同管理。 C学院 学生资助中心共设5名人员, 其中 2名管理人员由学工处班子成员兼任,另外3名干事分别负责各类奖助学金的审核与发放, 其中 入伍退伍大学生的资助工作由武装部1名干事兼任。 D学院 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包括3名工作人员及 1名分管副处长。

 A大学学生资助中心人员构成及分工

四所调查高校的在校生人数分别为3.9万人、3.6万人、1.5人、2.0万人,学生资助专职人员配备比在0.06‰—2‰之间,其中B高校相对其他高校存在配比较低的情况。

(二)资助范围是否完整

根据现场座谈情况,四所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人员均认为现有政策基本能满足本校学生资助工作需求,现行资助体系已覆盖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需要重点引导、鼓励、扶持的学生群体。

结合问卷调查结果,针对资助政策是否满足现有工作,问卷中94.34%工作人员认为现有政策完善,能够满足现有工作需求,与管理人员的答复基本一致。针对资助面设计,96.22%工作人员对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表示满意。

因而从政策设计的全面性角度而言,此次调查所反映的结果表明,以奖优助困为主、多种资助形式相结合的资助体系已实现对所有学生群体的全覆盖,资助范围完整、无遗漏。

(三)困难认定是否精准

根据《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2023年)》,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受到助学金资助1421.73万人次,资助金额合计530.51亿元,占普通高等教育资助资金总额的28.61%2024年湖北省省级(不含中央高校)投入财政资金用于国家助学金12.39亿元,占全部资助金额27.08亿元的45.75%,数据凸显出助学金精准发放的重要性,前提便是家庭困难程度的认定精准性。

5 2023 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财政资金投入占比

根据线上问卷结果,1180份学生及家长问卷中有260名学生在校期间曾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平均资助金额4459.20元,其中211名学生认为能够满足在校期间生活与学习需求,另外49人认为无法满足,主要涉及A大学20人,B高校18人。在针对国家助学金意见建议中,部分学生反馈存在困难认定不精准情况,如A大学部分学生反馈存在日常消费习惯与获得助学金不匹配情况,希望增加举报途径;D学院部分学生反馈需要制定更加详细、可量化的贫困认定标准,包括家庭收入、资产、负债等多个维度。

结合现场访谈结果,四所调查高校均建立了校内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每年9月开学之后,由在校生提出困难申请,结合民政部等部门下发的十二类别重点保障人群名单,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一般划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再由各学院组织评审,确定助学金标准。

在困难认定环节,也发现存在不合理情况,如将十二类重点保障人群确定为经济不困难群体,辅导员等工作人员未能及时了解,导致困难群体由于自尊心等方面原因未获得资助。其中A大学的做法具有一定示范性,制度明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的参考条件: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孤残学生;5.烈士子女等”,将重点保障群体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避免出现由于自尊心等原因放弃困难认定。

(四)评审流程是否规范

学生及家长问卷中获得奖学金群体共135人,均表示对评审流程满意,表明现有奖学金评审标准和流程基本能够得到学生的一致认可,评审合理,流程公开透明。另获得助学金260人中,除1人不满意外,其余均表示满意,该学生希望助学金评审过程更加透明。

6 国家助学金评审流程满意度结果(学生及家长)

结合现场访谈情况,由于涉及人员多、金额大,高校普遍采用民主评议方式确定资助名单,评审环节采取集中或部分的形式,评议小组成员涵盖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不同高校之间对助学金认定标准也存在差异,以C学院为例,由于学生违纪违规现象较多,管理难度较大,该校在《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中明确共有四类人群不得评定国家助学金,其中包括上学年受到校内纪律处分、课程不及格三门以上、高消费习惯等情况,从而督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遵章守纪、刻苦学习。在调查过程中也发现存在评审不合理现象,如D学院国家助学金依靠学生班委投票表决,存在班委计票数高,“自己投自己”,辅导员等管理人员也未能及时干预,导致出现困难认定等次与助学金发放标准不一致情况。

从问卷及访谈结果看,湖北四所调研高校均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评审规范,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学生群体的差异性,导致在评审发放环节仍存在漏洞,需要制度加以完善。

(五)拨付效率是否及时

对于困难学生而言,国家助学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生活压力,资金发放的及时性也关乎学生对政策的满意度。从问卷结果来看,工作人员对财政拨付资金效率的满意度为96.22%,学生及家长群体中,对国家奖学金发放时效满意度为86.03%,对国家助学金发放时效满意度为88.85%,表明调查对象对于财政部门资金拨付及时性满意度较高。同时在建议中也有6名学生表示发放时间可以更加提前一点,反映出困难学生对于助学金需求的迫切。

结合现场访谈结果,公办院校在收到财政预算指标后,均能够按照评审结果及时发放各类奖助资金,但由于民办院校未开立财政零余额账户,只能通过实有资金账户接收补助资金,存在收到资金与指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需要通过次年追加方式补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办高校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积极性。

7 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及时性满意度结果(学生及家长)

(六)政策宣传是否到位

随着学生资助政策的不断完善,资助体系逐步丰富,同时也要求主管部门及学校职能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让政策更好地惠及每一位困难学生。

1180名学生及家长群体中,967人知晓普通高等教育学校的资助政策,对各资助内容的政策规定清楚了解,占比81.94%,有约18.06%的群体不清楚资助政策及对应要求;从了解途径上,通过入学宣传资料、学校公示栏、辅导员或班级群、网络等公共媒体了解资助政策人群分别为752人、681人、831人、428人,表明大学生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入学宣传资料,辅导员宣传、校园内网公示等方式也逐步成为学生获取资助政策信息的关键来源。 


8 资助政策信息获取途径人数及占比

从现场访谈来看,四所高校均编制了学生资助政策手册,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发放,而且会在校园网站公示相关政策文件,宣传内容简洁,形式丰富多样,基本能够将政策精神传达至在校学生。

(七)总体政策满意度

根据满意度调查问卷结果,湖北四所高校满意度分别为85.67%93.17%94.67%91.33%,综合满意度为89.58%

学生及家长学生资助政策的综合满意度为91.32%,四所高校满意度分别为84.01%94.96%98.89%90.57%,显示湖北省四所调查高校对学生资助政策满意度较高,现行政策对发展全方位育人起到明显作用。 


9 问卷调查总体满意度情况

四、基于调研发现的学生资助经费监管问题

结合现场座谈及调查问卷结果,笔者发现湖北省高等教育资助经费在使用中存在部分问题。

(一)控制环境不完善

一是人员配置不达标。根据教育部在200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各高校均须设立专门的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并且原则上应按照每2500名全日制在校生配备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也就是0.4‰,显然四所调研高校专职人员不满足通知的要求,高校专职资助工作人员的配备不容乐观,配置比例不达标,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学校对于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岗位设置有待完善。

二是内部控制偏形式。调研结果显示,湖北省四所高校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人专职配备不足,多为行政部门人员兼任,这导致了内部组织环境呈现出一定的行政化趋势。在内部控制构建上,高校受限于传统思维模式,未能将风险评估纳入日常工作,对于经费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风险难以防控。此外,一些高校在学生资助业务方面存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置不完善、经费管理不规范、精准资助政策执行不到位、审计监督机制未形成常态化等问题。涉及业务部门仅着眼于完成既定任务,忽视了资金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效率;财务部门对学生资助经费的管理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审核和报销,缺乏对经费管理中的分析、控制、决策支持及效益评估;内部审计则局限于在经济责任审计或财务专项审计中有所涉及,缺乏对学生资助经费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在监管中缺乏内部沟通机制,导致协同性不足,内部控制存在较多风险点。

(二)资金分配待优化

一是资金拨付不到位。在现场核查中发现,2023年省财政厅下发D高校中央资金2204万元,地方资金540万元,该学校实际收到中央资金2204万元,地方资金452万元,资金下达缺口88万元。二是一体化指标下达不规范。在现场核查中发现,部分高校在一体化系统里收到的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省级资金)指标文号与原文号不匹配,部分显示为该校部门预算下达文号。三是政策上对民办高校支持度明显偏低。D高校(民办高校)和B高校(省属高校)为例,20212023年本(专)科在校生平均人数分别为1.86万人和2.52万人,但从中央及省级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下达预算来看,D高校(民办高校)20212023年收到平均资助资金为1162.33万元,同期B高校(省属高校)20212023年收到用于本(专)科生的平均资助资金为2792.33万元,是D高校(民办高校)的2.4倍,资金规模差距显著大于学校规模差距。D高校(民办高校)现场座谈及问卷情况也反映出资助指标过少导致国家奖学金对学生的引导力不够、学生参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三)预算编制不科学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各级政府需将学生资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范畴。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需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的全过程管理。值得注意的是,学生资助经费不同于高校常规公共预算拨款,它具备特定的用途和目标,因此,实施项目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显得尤为重要。

在实际调研中,笔者发现A中央高校在年度预算编制时,将学生资助资金笼统地归入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之中,视为基本支出的一部分,并仅通过“助学金”这一经济分类进行区分,而未将其纳入专门的项目管理。这种做法导致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不同资金指标被混用的情况,凸显出在预算编制阶段未能严格遵循学生资助资金的专款专用原则。

(四)预算执行不到位

学生资助经费关乎学生的切身利益,对于开展基础研究、深化学习成果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及时有效地将有限财政资金发放至困难群体手中是资金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学生内部评审环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识别缺乏精准性。一是“十二类”重点保障人群认定标准存在地域差异。由于地区经济和教育发展不均衡等原因,在实际认定工作中,常发现来自经济发达地区的困难学生日常生活水平远超其他地区困难学生的现象,在同一学校进行国家助学金等评定时,易出现贫困程度与助学金等次不匹配甚至落选等情况,影响学生资助政策落实。二是学生困难认定结果准确性无法保证。一方面大多数学校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人员数量少、变动大、普遍缺乏工作经验,且高校家庭经济认定采用诚信申报制,不对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提硬性要求,面对学生自行填写的失业、欠债等家庭困难情况无法通过实地考察、电话访谈等途径获取有力佐证,瞒报、谎报等情况无法杜绝;另一方面学生困难等级的认定基础为班级评议小组的投票结果,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存在主观判断,影响评定结果的客观性。三是大数据分析学生消费习惯存在难度。移动支付的引入导致学生在校使用学生卡消费的比率极低,加之移动支付公司对消费者数据保密,学校能获取的数据不足以分析学生消费习惯,对精准帮扶的推动作用有限。

2.学校资金发放环节,学生资助项目资金“混用”情况普遍存在。湖北省高校体量普遍较大,特别是对于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校来说,学生资助项目资金呈现需求大、来源多、指标到达时间不一等特点,为简化资金拨付步骤、提高资金使用率,大多数高校在预算环节将学生资助项目各来源资金合并预算,执行时根据一体化指标或实有资金到账时间“统筹”使用,造成中央及省级资金出现不同程度的混用情况。

(五)过程监督不完善

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地方监管局需遵循财政部指导,执行学生资助资金的监管职责。从资金筹措层面分析,财政性学生资助经费包含中央与地方两大来源,其中中央资金进一步细分为中央直达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财政部地方监管局利用预算一体化系统的监控模块,能够对这些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然而,由于该系统功能限制,仅能展示资金用途、收付款详情及支出经济分类,无法直接查阅支付凭证,这给日常监督中的逐项核实带来了挑战。此外,部分高校未将学生资助经费纳入专项管理,而是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混合使用,这种做法可能增加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六)绩效评价不全面

绩效评价的核心在于全面审视专项资金运用、日常管理运作及绩效指标达成情况,旨在确认资金是否达成既定目标、管理是否合规、使用是否高效,从而迅速识别预算执行与资金运用中的漏洞,追溯原因,提炼经验,并优化资助经费管理体系。该评价体系需广泛覆盖管理制度、流程、预算编制与执行监控、后续追踪、学生满意度及资助成效等多个维度。然而,当前高校在实施资助经费绩效评价时,更多局限于满足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校内财务与业务部门间的协同评价尚显不足。财务部门主要负责资金拨付,尽管后续有绩效评价环节,但与业务部门的联动不足,难以深入追踪资金的具体流向,如学生资助后的消费合理性、学费缴纳状况及个体奖助贷勤汇总等细节。同时,业务部门也未能向财务部门反馈资助的实际成效及学生满意度等关键信息,导致反馈机制缺失,工作流程存在缺陷,绩效评价的深度与广度受限。

因此,高校需聚焦于如何最大化资助经费的社会效益,切实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涵盖学业与职业规划);如何拓宽资助渠道,满足更多学生的需求;以及如何优化资助模式,提升资助效率。这些不仅是资助经费绩效评价的终极目标,也是高校亟须强化的工作重心。

五、加强学生资助经费全流程监管的建议

(一)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加强资助队伍建设

针对高校学生资助经费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高校应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来优化控制环境,确保资助工作的有效执行。确立资助经费管理的核心价值观念,强调诚信、透明和责任在学生资助工作中的重要性;加强学校领导对资助经费管理的重视,确保资源的充足投入,以及各项工作的执行力度;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招聘和培养具备财务、审计、教育等专业背景的人才,形成专业团队;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确保资助工作的顺畅执行;完善资助规章制度体系:制定和修订资助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其与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推动资助工作流程化、标准化与制度化,减少人为干预和随意性;加强与校内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资助经费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密切关注上级部门的资助经费管理政策动态,确保校内政策的及时调整和更新。

同时,建立资助工作人员的入职前培训体系至关重要。鉴于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性强、与学生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且发放金额大,已成为日常审计监督的重点。因此,在新增专职资助人员时,应在省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施集中式的系统岗前培训,并增加考核认证的环节,提高新入职人员对政策敏感度,减少工作变动的随意性。此外,借鉴辅导员能力大赛等比赛经验,通过举办资助工作者职业能力竞赛等活动,促进政策与业务知识的交流与学习,提升资助工作的专业性和职业荣誉感。

(二)加强顶层制度设计,优化资金分配流程

一是优化资助面与资助标准等政策设计。结合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加大对各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调整与完善,如缩减国家助学金等政策资助面、提升资助额度,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二是调整各类院校间的资金分配结构。通过实地调研、数据对比分析等多种途径,摸清不同院校贫困学生生活情况及资助环境,逐步缩小部属、省属及民办学校等不同院校间的资助差距,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提高民办高校学生奖助资金的分配比例,提升学生积极性。三是完善资金投入结构。进一步发挥学校的主观能动性,鼓励民办高校不断探索校企联动助学等新渠道,发挥实地、实训基地等合作优势,进一步拓宽社会企业和公益性团队对学生资助资金的支持;引导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受助学生的动态变化,针对突发性困难开展临时救助,适当提高资助额度,加大学校自筹比例,引导学校投入更多资金用于学生资助工作;倡导、建议、帮助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高学生及家人对助学贷款补助政策的理解程度,提升政策效能。

(三)严格经费预算管理,强化内外协同监督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经费的财会监督体系对于内外部环境而言处于不同的层次和地位,从内部环境看,学生资助经费的财会监督自成完整的一个有机系统,涉及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的归集与分配,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各学院、财务处、审计处等多方参与;从外部环境看,以财政部门为主体的财会监督构成了教育经费现代化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构建全方位的学生资助经费财会监督体系对厘清监督分工与职责、夯实监督责任、深化监督效果都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从强化内部监督而言,一是完善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学校是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在校学生规模的增长,为统筹考虑服务国家战略和满足民生需求,学生资助政策也在逐步完善和更新,各高校应当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校学生的内部管理办法,明确困难认定、名额评审、资金发放的各个环节,从制度上规范资助经费的实施流程。二是夯实业务部门主体责任。各高校目前已建立了单独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虽然人员数量受限,但是可以依托学生助管、外部审计等力量,加强对申报材料的抽查和复核,在大数据系统不完善的情形下,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树立反面典型和负面案例,在学生内部形成“诚信资助,阳光资助”的氛围;三是强化二级学院审查力度。从学生资助经费实施的全流程而言,最大风险点便是在学院审核环节,由于数据量大、人员短缺等因素,资助中心难以在有限时间内发现违规事项,因而二级学院的一线审查显得尤为重要,资助资金的评审小组成员大多由学院副书记、辅导员及学生干部组成,如果简单将资金评审交由学生负责,很容易出现调查中发现的“自己投自己”情形,影响了评审的公正性,因而二级学院资助资金评审小组应当积极参与各类奖助资金的评审环节,对困难学生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结合日常接触、消费习惯等特点,及时纠偏,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价值追求。四是发挥财务审计补充力量。财务部门需结合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的编制建议,根据年度预算收入来源规模,合理确定学生资助资金投入,依规提取事业收入用于补充学生资助经费不足的情况,从而构建完善的预算编制管理框架。在资金发放环节,建立比对流程,将业务部门提交的发放名单与中央下发十二类重点保障名单做比对,对于未纳入资助名单的学生要求业务部门提供说明,建立起防止遗漏应助未助的第二道防线。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等关键事项,审计部门加大对学生资助经费发放流程的审查,发现违规典型,起到警示警戒作用。


10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经费预算执行监督体系

从强化外部监督而言,依托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和转移支付资金专项核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已能实现对中央及地方高校学生资助经费的预算过程监督,但是如何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监督水平仍然值得思考。笔者建议,一是优化系统预警规则。中央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自20244月上线之后,经过不断优化和升级,已形成了七十余条预警规则,将所有中央高校财政资金及地方高校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监控范围,但是由于核算系统与资金结算系统尚未并轨,导致只能根据资金用途、收付款信息等判断资金使用合规性,对于学生资助资金而言,难以发现比如预算指标混用、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因而可以考虑将学生资助经费与助学金科目捆绑,新增系统预警规则,防止学生资助资金被挪用风险。二是提高人工预警频次。一体化系统开发周期时间长,功能完善所需的人力和物力也较大,在系统完善过程中,人工预警作为有效补充,应当提高人工触发的频次和效率,结合年度预算、年终决算审核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针对性发起人工预警,要求学校提供发放材料,弥补因系统功能不完善导致的不足,提高过程纠偏的力度,防止出现年底财务决算调账整改,增加年末工作量。三是发挥线下核查作用。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将线上监管掌握的问题和线索全面和联系地运用到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编制审核、日常调研、专项核查、重点绩效评价等线下监管中,及时搜集预算单位的使用痛点和建议,为优化系统设置、提高监督效能建言献策。四是加强监管闭环管理。财会监督的目的并不简单是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而应当推动各高校不断完善制度修订、人员配置、业务提升等多个方面,针对监督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畅通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渠道,协同各高校及教育部门梳理背后的原因,并会同各部门提出优化对策,确保日常审核监管工作有序推进,坚持以资金绩效为核心,坚持监管成果转化应用,构建监管业务管理闭环。

(四)健全审查监督机制,强化决算绩效评价

在监督学生资助经费的使用过程中,高校需遵循资助活动的内在规律,确立统一的经费使用准则与规范,并设计一套综合的监督标准与机制,该机制需结合内外部力量,确保经费使用的监管既常规化又制度化,覆盖整个流程。借助大数据技术,实现对资助对象的全程监管,包括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及事后评估。同时,依据层级管理原则,强化高校管理部门对其下属学校的监督职责。此外,拓宽学生资助相关的反馈与建议渠道,定期公布投诉及处理情况,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

按照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高校学生资助资金应当构建起全面的预算绩效管理目标体系,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强化绩效跟踪与评价,有效利用绩效评价结果,并公开决算信息。坚持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制度,确保每年对所有学生资助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同时,开展定期审计检查,每年选取部分高校,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资助经费的绩效评价应当实现多维度考量,综合反映学校的工作成果和不足,及时反映各部门协同合作的问题和不足,对进一步完善绩效监控机制起到促进作用,对于严重偏离既定目标的情况要及时介入和纠正,提出管理措施和建议。深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与资助业务管理的融合,提高业财一体化的深入力度,持续提升高校资助经费的风险防控能力。

结语

随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持续优化,高校面临着如何高效管理和利用学生资助经费的迫切挑战。针对学生资助经费中存在的隐藏风险,应当以业务流程为管理核心,加强财务与审计的参与,形成协同监管机制,致力于构建健全的高等教育学生资助经费风险防控体系,旨在最大化地提升学生资助政策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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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监督》2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