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年终工作总结,请各省(市、区)学生贷款管理单位于2006年1月10日前,及时传真报送05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机构建设和工作人员落实情况(应包括核定编制、已在岗人数);
(2)贷款申请、审批、发放情况(应包括新、老机制);
(3)诚信教育、贷后管理情况(应包括学生还款情况);
(4)现有贷款机制运行情况、与银行合作情况;
(5)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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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200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