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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报2006-200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突出事迹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07〕67号)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7 【大】 【中】 【小】 访问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为充分体现国家奖学金奖励高校最优秀学生的特点,发挥获奖学生的表率作用,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决定于近期组织编辑反映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突出事迹的文集,同时选拔获奖学生参加20081月在京召开的国家奖学金颁奖大会。为此,请各单位选报2006200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突出事迹材料。要求如下:

一、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具有代表性突出事迹的获奖学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从所属地方高校获奖学生中选拔出2人,各中央部属高校从本校获奖学生中选拔出2人,将学生的个人事迹材料以邮局寄送和电子版传送两种方式报教育部。

二、报送的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应当能够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各方面的优异表现,起到激励人、鼓舞人的作用。字数不限。材料附2张获奖学生本人近期的生活照。

三、选报材料于20071228日前寄至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过期视为放弃。

邮寄地址略。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年十二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