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文件精神,2008年度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仍分两批受理,第一批主要受理实际工作单位已确定的申请,第二批主要受理存在二次分配等情况的申请。各高校要认真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认真审核申请学生资格,确保代偿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08年度第一批申请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学生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对无法鉴别实际工作地点是否属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申请,申请人应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书格式及内容请参照教助中心[2007]33号文。
2.学校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表2份(格式见教助中心[2007]24号文);
(2)汇总表2份(格式见教助中心[2007]24号文);
(3)申请人就业协议书复印件1份;
(4)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存学校)1份;
(5)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管理帐号(已报送的不需报送)。
学校可登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下载申请表、汇总表、证明书等资料,网址www.xszz.cee.edu.cn。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信息法律处;邮编:100816。“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studentloan@moe.edu.cn;文件、邮件名称注明为“...大学2008年第一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汇总表”。
报送时间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