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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部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热线电话投诉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08]45号)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7 【大】 【中】 【小】 访问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中央部属各高校:

为进一步加大对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宣传力度,使国家资助政策措施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督促各地、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措施,教育部于815915继续开通24小时专人值班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热线电话,接受高校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有关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为使接受的投诉问题切实得到及时处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属高校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处理投诉问题要做到“件件有落实”,绝对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协调,认真核实,妥善解决好学生及其家长投诉的问题。

二、凡涉及地方高校资助工作的投诉电话,我中心将每隔5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送至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协调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督促有关高校处理我中心交办的投诉问题。凡涉及中央部属高校资助工作的投诉电话,鉴于问题较少,我中心将以传真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中央部属高校直接处理我中心交办的投诉问题。

三、对于我中心传送的一般性投诉问题,有关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属高校应在一个星期内将问题办理完毕。不能当时办理的,要向我中心说明情况。对于我中心传送的紧急投诉问题(如因“绿色通道”不畅而拒绝学生报到入学的),应立即处理,不得拖延或推诿。问题处理完毕后,请及时将结果报送我中心。

四、为配合“教育部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热线电话”,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属高校也应开通咨询热线电话。请各单位将开通的热线号码于810日前报我中心。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8年8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