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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报《2008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事迹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09〕20号)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7 【大】 【中】 【小】 访问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刘延东国务委员在“20072008学年国家奖学金颁奖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为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丰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素材,激发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我中心决定继续编辑出版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请各地、各部属高校深入发掘获奖学生的优秀典型事迹,按要求组织学生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并及时报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材料选报与选取

请各地、各部属高校分别选报本地(本校)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1篇。对在今年国家奖学金颁奖大会上登台领奖的45名获奖学生代表的事迹材料,建议各地、各有关部属高校优先选报。我们将组织编辑工作组,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从获奖学生事迹、文章质量两方面进行衡量,在将收到的150多篇材料中选取100篇收录到风采录中。

二、文章结构及文稿要求

选报的事迹材料应包括个人简介、事迹正文、师长点评三部分。

1.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专业、大学期间已获得的重要奖项或重要荣誉等。

2.事迹正文:2000字以内,以第一人称行文。要求:

题目概括准确、精炼,具有时代感和吸引力;

事迹真实突出,主题积极向上,具有感染力和号召力;

文笔流畅,生动描述个人学习成长过程中的亲身经历、感人事迹、鲜活故事、深刻感悟,具有一定的思想深度。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校领导或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望各地、各校重视并支持此项工作。请于200933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材料报至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