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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报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突出事迹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08〕83号)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7 【大】 【中】 【小】 访问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展现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精神风貌,鼓励广大高校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实现全面发展,教育部、财政部拟报请国务院召开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颁奖大会。为保证颁奖大会顺利召开,请各单位选报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突出事迹材料,我们将组织有关专家,从中遴选出部分学生在颁奖大会上登台领奖,并选拔出2名学生在颁奖大会上代表全体获奖学生发言。同时,我们也将依据报送材料,为编辑《2008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选择收录学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具有代表性突出事迹的获奖学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从所属地方高校获奖学生中选拔出3人,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从所属地方高校获奖学生中选拔出1人,各中央部属高校从本校获奖学生中选拔出1人。

二、报送材料包括学生个人简介、个人事迹(正文)和生活照三部分。个人简介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大学期间曾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个人事迹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各方面的优异表现,主题深刻集中、事迹典型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限2000字左右;材料附2张获奖学生本人近期的生活照。

三、选报材料应于2009110日前以邮局寄送和电子版传送两种方式报至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视为主动放弃选报资格。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