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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系统进一步做好2008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08]75号)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7 【大】 【中】 【小】 访问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

全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初步建成,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系统已纳入平台统一管理。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信息采集工作,我们对已有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系统(毕业生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现将调整完善后的情况及2008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系统的调整及使用

1.系统调整

经与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共同研究,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系统采集的数据由原来的学生基本信息、贷款信息、合同信息、学籍信息、就业信息调整为只采集学生的基本信息、贷款信息、合同信息。学籍信息和就业信息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从学籍库和就业库中统一调录,不再报送。新系统由原来最多接收四个贷款合同信息扩充至十个;另外为防止数据报送失误,增加了数据删除功能;其它统计、查询、下载等功能没有调整。

系统的调整改进,将极大的减轻学校的工作量,减少资助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协调难度,有利于该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

2.系统使用

各高校凭全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送数据前,请下载并认真阅读平台提供的“系统使用手册”。由于新系统数据采集项目的减少,原云南大学开发的采集系统(院校端软件)不再使用。各高校可下载平台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标准数据模板,按照新的数据项目标准进行采集报送,具体数据标准和要求请参阅使用手册。

二、2008年数据采集工作安排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系统的调整情况,认真部署2008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及往年毕业学生信息的补报和修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08年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

20091月底前,完成2008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监督落实。届时,我中心将通报各地各校工作进度和报送情况。

2.往年补报和修正工作

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对辖区高校进行一次普查,根据学校贷款规模,核对学校是否全部上报数据,组织漏报数据的高校进行补报。各高校要积极主动地补报往年数据,同时下载已报送但不符合要求的错误数据,及时进行修正。2007年及以前年度的毕业生信息采集补报工作要在20095月底结束。补报和修正数据按照新的数据标准报送,可不采集学籍信息和就业信息。

三、工作要求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库的建立,对防范国家助学贷款风险,推动学生个人信用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的共同努力下,前几年的信息采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大部分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信息都及时收录到数据库中,但部分省份、部分高校仍存在工作不积极、不重视等问题,错报、漏报、不报现象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层层落实,确保全部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数据都收录到系统中。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切实负起监督指导责任,认真组织辖区高校开展工作。各普通高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数据采集报送工作。各地各校资助工作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既要督查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又要审查是否存在漏报现象。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ΟΟ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