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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8年度第二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08]71)号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7 【大】 【中】 【小】 访问量:

各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8年度第二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审批工作,现将报送本批次申请材料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学生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对选调分派及从事艰苦行业等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以及对无法鉴别实际工作地点是否属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申请,申请人应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书格式及内容请参照教助中心[2007]33号文。

2.学校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表2份(格式见教助中心[2007]24号文);

2)汇总表2份(格式见教助中心[2007]24号文);

3)申请人就业协议书复印件1份;

4)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存学校);

5)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管理帐号(已报送的不需报送)。

学校可登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下载申请表、汇总表、证明书等资料,网址www.xszz.cee.edu.cn

为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今年8月我中心在合肥举办了相关工作的培训班,现将培训班的Powerpoint文件教材放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供参考。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法律处;邮编:100816

“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studentloan@moe.edu.cn

文件、邮件名称注明为“...大学2008年第二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汇总表”。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各校第二批材料报送的时间为12131日。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