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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查高校“事业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助中心〔2008〕69号)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7 【大】 【中】 【小】 访问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中央部属高校:

根据《教育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我中心结合本单位职能和工作实际,开展题为“我国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现状、问题及对策”的调研工作。现就调研所涉及的高校“事业收入”相关问题进行问卷调查。

问题1.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第十九条规定,“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你省(区、市)高校或你校的“事业收入”包括哪些科目?各科目占事业收入比例多大?

问题2. 高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与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10%相比,哪种方式提取的经费多?请举数据说明。

问题3. “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在执行中是否存在问题?请针对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请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详细回答以上问题,于1113日前将回答内容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我中心。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