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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学生资助工作相关影像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09]78号)

发布时间: 2012-09-0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7 【大】 【中】 【小】 访问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

    随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不断建立健全,我国学生资助事业不断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为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拓宽学生资助工作信息的报送渠道,丰富报送信息的内容与形式,我中心决定在原文字信息报送的基础上,增加影像材料的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一、           影像材料内容

全国各地及各级各类学校与学生资助工作相关的会议、活动、工作记录、个人先进事迹等的影像、图片。可与文字信息配合,也可以独立报送。

二、           影像材料形式

1. 使用光盘报送,在盘面或包装物上注明材料内容说明、报送单位及日期。

2.视频文件采用MPEGAVI格式。

3.视频文件播放的时间长度与容量不限。

三、           报送时间

1. 影像材料报送为不定期日常报送,时间、数量不限。

2.为配合宣传部门做好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宣传,根据有关宣传活动的计划安排,请各地、各高校将现在已有的相关影像材料,在1020前报送到我中心。

四、           报送方式:

中央部属高校将材料直接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地及地方学校通过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光盘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法律处,邮编100816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省区市、各中央部属高校报送的影像材料纳入信息报送评分体系,作为资助工作评估指标之一。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