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0-2011学年度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杜绝评审把关不严格、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的出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等文件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选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规定:“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根据此项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按照《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规定,国家奖学金初审通过学生名单应“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根据此要求,学校一级的公示应在全校范围,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班级、学院的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
二、使用统一的评审材料
各高校必须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限1页,证明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材料除外)需装订成册。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均可从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下载。
三、及时报送评审材料
往年个别单位拖延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严重影响到国家奖学金终审工作的进度。各单位必须按照政策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中央部属高校、地方高校向主管部门报送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是本年度10月31日,各中央主管部门、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教育部门向教育部报送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是本年度11月5日。
教育部接收材料单位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部署相关工作。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