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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

发布时间: 2012-11-05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7 【大】 【中】 【小】 访问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已下达了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预算。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日常管理。现将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二、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

1.认真制定管理办法。各地、各高校要根据《暂时办法》,结

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组织、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奖励条件和资金监管等做出具体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要将本地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合理分配奖励名额。各中央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接到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预算后,按照《暂行办法》有关精神,及时分配名额,将预算下达至所属高校。各高校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以奖励目的为主的奖学金,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到下设研究生培养基层单位。

3.建立健全评审组织。各高校应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评审组织机制。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统筹领导、管理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系、所)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4.确保评审质量。今年是国家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的第一年。各单位要根据《暂行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

三、及时汇总报送材料,认真总结工作经验

1. 报送评审结果。各单位要及时汇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结果并报送评审材料。报送材料应包括:反映管理办法、名额分配、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的评审报告,《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相关表格可登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高校评审材料汇总后,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部直属各高校将评审材料直接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材料以邮寄方式报送,同时将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至我中心联系邮箱。

2. 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经验和问题,积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各中央主管部门、省级教育部门接此通知后转发至所属各高校。为确保我中心准确寄送国家奖学金获奖证书,请各单位提供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略)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参考链接: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