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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2年中央部属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9号)

发布时间: 2012-11-30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7 【大】 【中】 【小】 访问量:

 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094月和201110月,相继颁布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为具体做好2012年中央部属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的审核工作,现就审核材料上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当前尤其要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接收及审查把关,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相关工作。

2、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

. 2012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 2012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2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4).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5).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和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3、对申请贷款代偿的入伍毕业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定为从申请人毕业时起至2013630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

4、为便于实际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今年仍采取“分类申请、汇总报送、一次下拨经费”方式完成上报审核及经费下拨工作,即毕业生补偿代偿、在校生补偿代偿、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分别进行申请审核,然后将三类情况数据集中汇总报送,最后统一一次性下拨经费。

5、今年暂无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学生的学校,也应书面来函说明无人申请。

二、报送材料

学校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材料包括:

1、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情况文字报告一份。

2、《2012年中央部属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汇总表》一份(见附件);

2012年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2012年中央部属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和《2012年中央部属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见附件)供学校填报时使用。此表留存学校备查,暂不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1()

2、学校在完成各项审核后,即可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13331

 

附件:         

zhongyangsibiao.zip (33.90 KB)

1.2012年中央部属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及学费资助审核汇总表》

2.2012年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3.2012年中央部属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4.2012年中央部属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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