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选报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96号)

发布时间: 2013-10-10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7 【大】 【中】 【小】 访问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充分展现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精神风貌,鼓励广大高校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我们拟在全国推荐获得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五万名学生中遴选出最优秀的学生,采取适当形式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准备编辑出版《2013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遴选学生。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的获奖学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从所属地方高校获奖学生中选拔出2人,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从所属地方高校获奖学生中选拔出1人,各中央部属高校从本校获奖学生中选拔出1人。

二、事迹材料。学生材料包括个人简介、个人事迹(正文)和师长点评三部分。

1.个人简介:13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列出,同一类奖项按级别大小逐级排列。

2.事迹正文:2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文内使用小标题的要服从文章的实际需要。文章内容要求主题突出、事迹感人、生动形象、格调向上、语言流畅,以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尽量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的僵硬罗列成文。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校领导、学科带头人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要注明点评人职务、职称、姓名等。

4. 报送材料中请勿夹杂个人照片、获奖证书等,请勿将个人照片、获奖证书等扫描件放至个人简介、事迹正文中。

三、材料报送。选报材料以纸质版寄送和电子版传送两种方式报至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纸质版材料打印在A4纸上,于20131115日前报送。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处,邮编:100816

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hanlandie123@163.com,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报送单位名称,并在邮件中留下各报送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报送时间与纸质材料一致。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准时报送材料。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1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