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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开展高校学生资助情况调查与检查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5〕161号

发布时间: 2015-03-20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7 【大】 【中】 【小】 访问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局、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中央部门所属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督促落实和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切实提高资助政策执行效果,经研究,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决定,联合开展全国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资助调查与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校学生资助是促进社会公平和高等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事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此次调查与检查工作,不仅有利于促进高校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也将为进一步规范完善资助政策提供依据。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本次工作的意义,认真组织,扎实开展,积极整改。省级教育、财政和资助部门联合开展工作,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二)严格开展、认真整改。各省份及中央部属高校要以推动改进工作为目的,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方案,求真务实,坚决杜绝“走过场”。通过调查检查,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完善各项资助政策和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学生资助水平。

(三)积极配合、按时报送。各省份、各中央部属高校要积极开展此次工作,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等工作,按时保质保量报送相关材料。相关省份及相关中央部属高校,要积极配合教育部和财政部工作组的调查与检查。

二、工作方式和内容

(一)调查工作

以组织填写调查问卷为主,结合查阅有关财务账目和凭证,举行学生座谈会等方式。调查工作主要了解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比例、学费收取标准、学生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支配资金来源、各项奖助项目支出等情况。

为提高工作效率,调查工作不单独开展,与检查工作合并进行。

(二)检查工作

1.高校自查自纠

各省份组织所属全部地方高校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情况自查,要求各校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中央部属各高校对本校学生资助工作情况开展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2.问卷抽查

省级教育部门以组织填写调查问卷方式抽查地方高校。各省份原则上选取10所省内地方高校参加问卷调查,覆盖综合、理工、文科、医药、农林、师范等不同类型本科高校(均开展研究生教育)以及公办高职专科高校、民办高校。中央部属高校全部参加问卷调查。问卷主要内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励评审、资助评定工作的公平规范性,学校提取资助经费情况,资助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等。

各省级教育部门需填写201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情况调查问卷(省份卷)、2014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助情况调查问卷(省份卷)。中央部属各高校和被选地方高校均需填写201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情况调查问卷(高校卷);并随机抽取一年级本专科学生、二年级本专科学生各50人,组织填写2014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情况调查问卷(一年级本专科学生卷、二年级本专科学生卷)。已开展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中央部属高校和被选地方高校另需填写2014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助情况调查问卷(高校卷);随机抽取50名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组织填写2014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情况调查问卷(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卷)。已开展博士研究生教育的中央部属高校还需随机抽取50名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组织填写2014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情况调查问卷(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卷)。

3.实地抽查

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财务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赴有关省份和中央部属高校,以查阅资料、举行学生座谈会方式进行实地抽查。

1)抽查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各地、各高校制定和落实国家奖助政策情况,奖励评审和资助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提取资助经费情况,资助资金发放情况,各项奖助政策功能定位的准确性及综合效益的发挥情况等。

2)抽查对象。在东部、中部、西部各抽取3个省份,每个省选取10所高校(含中央部属高校),类别同上。被抽查省份名单另行通知。

3)人员构成。设3个工作组,每组分赴3个省份开展实地抽查工作。每组成员包括:教育部财务司或财政部教科文司1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人,在京部属高校负责本专科生资助和研究生奖助工作的同志各2人。

工作组全体人员差旅费(含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承担。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319-4月8

各省份组织所属地方高校开展学生资助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并选取10所省内高校填写调查问卷。中央部属各高校开展本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组织填写调查问卷。

中央部属各高校和被选地方高校要在48日前登录填报系统(网址http://zzdc.jlu.edu.cn/,预计3月底开通,下同),录入本校201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情况调查问卷(高校卷)、2014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助情况调查问卷(高校卷)、2014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情况调查问卷(一年级本专科学生卷、二年级本专科学生卷、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卷、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卷),并按隶属关系将本校自查自纠情况报告、高校问卷中提及的相关文件纸质版,分别邮寄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省级资助管理机构。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在48日前登录填报系统,录入本省201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情况调查问卷(省份卷),并将本省高校学生资助自查自纠情况报告、2014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助情况调查问卷(省份卷)、以及两张省份问卷中提及的相关文件纸质版邮寄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实地抽查(49-4月30

1.印发配合开展抽查工作的通知49。为保证抽查工作顺利实施,提前向被调查省份下发配合抽查工作通知,请相关省份联系被选定的高校,做好前期资料准备,确定工作行程。

2.集中培训410。工作组成员在京集中培训,有关领导出席部署检查工作,强调工作纪律及有关注意事项。

3.实地抽查(412-4月18)。工作组分赴相关省份开展抽查工作。

(三)汇总分析结果(420-4月30

1.将调查检查结果进行整理、统计、分析,撰写报告,报教育部、财政部两部领导。根据两部领导的意见,将调查结果上报国务院有关领导。

2.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力的省份和高校,采取相关措施给予惩戒。

四、相关措施

(一)各省份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对被调查与检查的高校进行考评。

(二)各省份、各中央部属高校由教育部和财政部工作组进行考评。根据调查与检查结果,教育部、财政部将采取以下几项主要措施:一是对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省份和中央部属高校,提出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对于未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省份和中央部属高校,提出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三是对于未能积极有效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尤其是研究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省份或高校,要核减或不予下拨中央财政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四是将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的各项奖助政策落实情况及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资助工作绩效考评,作为相关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五是其它违规违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略

地 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 编:100816

附件-调查问卷.rar (126.69 KB)

 教育部财务司   财政部教科文司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3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