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印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14-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书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128号

发布时间: 2015-11-11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7 【大】 【中】 【小】 访问量:

中央部门所属各普通高校:

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将《意见》的有关内容严格落实到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中国银行,并征求部分高校和中国银行分行的意见,共同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14-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进行了修订,形成并签署了《<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14-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14-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补充协议.rar (2.24 MB)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