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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全国省(区、市)学生资助工作 年度绩效考评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 46 号)

发布时间: 2016-05-05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7 【大】 【中】 【小】 访问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黑龙江农垦总局教育局:

按照《全国省级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规定,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委托第三方对全国各省(区、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绩效考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参评范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

2.考评实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委托北京科技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作为第三方负责具体实施。

3.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4.考评材料:考评材料主要以2015年开展的工作为主。

各参评单位的考评材料包括:

1)各参评单位填报的《2015年度省(区、市)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材料》(附件2)。

2)各参评单位填报的各学段2015年度学生资助统计数据。具体填报要求请参照《关于做好学前、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2015年度学生资助执行情况报告与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140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2号)。

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2015年度学生资助统计数据出具的报表;依据各地政策落实、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出具的报表等材料。

4)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出具的相关报表等。

5)第三方根据考评需要采取其他方式获得的材料。

5.时间安排:

12016615日前,各地完成《省级学生资助工作2015年度绩效考评材料》填报工作;

22016831日前,第三方完成2015年度绩效考评评分工作,编写考评报告。

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地要高度重视,在认真总结上年度考评工作的基础上,切实组织好今年的材料报送工作,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实施。

2.各地应积极配合第三方根据需要采取的其他考评措施,包括电话咨询、问卷调查、实地核查等。

3.各地文字材料、证明材料与报表信息不一致时,以文字材料、证明材料为准。各地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材料互相补充,出现不一致时,由第三方征求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4.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属行政区划机构建设按“县级机构”指标计算,并相应调整分值。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所辖高校纳入中央高校考评,不需填报附件2中高校部分考评材料。

6.为方便考评,请各地按照附件2的格式要求进行编写,并分为条件保障、学前部分、义教部分、中职部分、普通高中部分、高校部分分别装订。文字材料与证明材料应对照报表顺序进行先后排列。书面证明材料中出具照片打印件或照片原件均可,电子材料需提供照片原件。

     7.各地将材料统一装订后,书面稿请邮寄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稿做成压缩包发送至studentloan@Moe.edu.cn。压缩包名称按“XX单位2015年度绩效考评材料”格式填写,具体文件名称参照“XX单位2015年度绩效考评材料—XX部分”格式填写。

附件:1. 2015年度省(区、市)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与评分标准

2. 2015年度省(区、市)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材料

0001指标.zip (151.94 KB)

 

0002报表.zip (193.76 KB)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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