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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各地学生资助政策执行情况定期报送制度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71号

发布时间: 2017-10-31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7 【大】 【中】 【小】 访问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黑龙江农垦总局教育局:

为及时掌握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加大资助资金监管力度,客观考评各地学生资助工作绩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拟建立学生资助政策执行情况定期报送制度。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资助情况、财政资金分担与到位情况(报表见附件)。

二、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

(一)报送时间

请各地于每年55日、75日、115日前将报表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报送方式

1. 纸质材料报送。报表加盖教育厅(教委、局)公章后统一邮寄至指定地址。

2. 电子邮件报送。各报表电子文档统一打包后,报送至指定邮箱。

三、工作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

(一)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信息统计工作

实行定期报送有利于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政策落实不打折扣,同时,也有利于客观考评各地学生资助工作的绩效。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报表和资助子系统填报组织工作,严格按照报表格式与要求填报、审核各项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抓好、抓实。

(二)全面做好资助子系统应用工作

1. 全面推进系统应用。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大力推进资助子系统应用,督促所辖市、县、校采集信息,确保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系统应用率达到100%;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定期通报各地系统应用情况。

2. 认真做好信息采集与审核工作。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各校(含幼儿园)要在资助资金发放的当月,及时在资助子系统中完成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在月底前完成审核和上报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学生名单及相关资助信息,确保汇总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3. 积极协调学籍系统应用。地方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学前、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职学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各学段学籍信息的采集与维护,特别是要加快推动学前学籍系统应用,确保资助子系统应用不受影响。

4. 资助子系统数据将是各学段学生资助资金预算和结算的重要依据,因系统数据误差导致的资金缺口,由各地负责解决。具体实施起点时间将与教育部财务司和财政部科教司协商后确定。

5. 资助子系统全面应用后,资助情况报表将直接通过资助子系统自动生成,不再进行人工报送。

(三)有关注意事项

1. 报表各项数据原则上按照自然年度统计。统计年度内,每次填报的资助数据采取累加方式计算,即55日报送的为截至当年4月底的数据,75日报送的为上半年的数据,115日报送的为截至当年10月底的数据。

2. 各地可登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通知公告”栏(www.xszz.cee.edu.cn)下载通知及附件。

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略。

 

附件:

关于建立各地学生资助政策执行情况定期报送制度的通知--附件.zip (59.54 KB)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