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报送2019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134号)

发布时间: 2019-12-12 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7 【大】 【中】 【小】 访问量:

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中央高校2019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内容

    (一)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

1. 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 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两份)。

(二)学校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材料

1. 学校填写的《2019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一份);

2. 学校填写的《2019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一份);

3. 初审合格并加盖学校各部门公章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每申请人一份);

4.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每申请人一份);

5. 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如有,每申请人一份);

6. 就业证明(每申请人一份);

7. 学校补偿代偿资金管理帐户(有变动的需重新报送);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方式

请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相关材料;同时将申报情况在高校学生资助子系统上进行填报,并及时完成校级审核。纸质材料寄送地址:略。联系人:略。

(二)报送时间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本批次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三、注意事项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学校在报送前应将政策宣传到位,报送时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请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协调好校内研究生基层就业的补偿代偿工作,并将材料一同报送。

 

附件:1. 2019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

附件1:2019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xls

          2. 2019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附件2:2019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3. 就业证明

附件3:就业证明.doc

           4 . 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附件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doc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