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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7-08 最后更新时间:2022-09-27 【大】 【中】 【小】 访问量:


学生资助事关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平,事关脱贫攻坚和共享发展理念的落实。2016年,在财政、教育等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各级各类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资助资金大幅增长,资助育人和精准资助全面推进,各项政策有效落实,学生资助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一、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

(一)政策完善取得新进展

—— 出台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政策。2016年8,财政 教育部印发《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决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 16省份专门出台了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统计,全国已有16省份专门针对建档立卡学生制定了资助政策。如广西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15年免费教育贵州对建档立卡的普通高中、中职和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增设专项扶贫项目,提供免(补助)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等;山东连续出台四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实现资助全覆盖海南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标准。

—— 中职免学费范围不断扩大。在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基础上,福建、山东、广西、山西、新疆等省份进一步扩大免学费覆盖范围。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份对戏曲类表演专业学生实行免除学费政策,22个省份实现中职学生全部免学费。

(二)政策体系更加健全

在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我国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更高水平上实现了所有学段全覆盖,实现了公办与民办学校全覆盖,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在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统一城乡“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顶岗实习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地方政府资助项目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在本专科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国家资助、师范生免费教育、新生入学资助、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研究生教育阶段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校内奖助学金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二、学生资助发展内涵更加丰富

(一)由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

2016年,在教育部的全力推进下,各地各学校在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把工作重心由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重视培养受助学生成长成才。各地各学校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抓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核心,重视培养受助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

围绕资助育人主题,各地各学校积极探索实践,如组织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主题活动、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主题征文系列活动、演讲比赛、微电影征集、社会实践、公益服务、志愿者服务、技能培训、海外游学以及就业能力提升等,着力构建包括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规范管理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取得了良好的育人效果。

(二)精准资助全面推进

2016年,教育部全面推进以对象精准、力度精准和发放时间精准为重点的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化,要求各地各学校要全面、准确、及时地把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部署学生资助对象精准认定工作。

各地各积极探索实施精准资助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参考教育统计数据,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困难学生比例等因素,在资助资金预算上向欠发达地区、困难学生集中地区倾斜,避免“一刀切”的做法;加强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协作,建立资助对象认定协作机制;探索大数据跟踪分析与调查摸底、同学评议相结合的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识别认定方法;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实行分档发放资金,重点加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孤残学生资助力度;改革资金拨付和发放办法,推进助学金集中发放等。实行精准资助,提升了学生资助工作的水平,提高了学生资助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资助资金继续大幅增长

(一)资助资金突破1600亿元

2016年,全国累计资助学前教育(幼儿)、义务教育、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和普通高校学生9126.14 万人次(不包括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营养膳食补助),比上年增加692.83万人次;累计资助金额1688.76亿元,比上年增加128.51亿元,增幅8.24%。自2007年我国着力构建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来,资助资金连续十年保持高速增长。


  

资助学前教育幼儿619.36万人次,资助金额68.18亿元;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1563.83万人,资助金额165.11亿元;资助中职学校学生1502.66万人次,资助金额332.13亿元;资助普通高中学生1158.47万人次,资助金额167.50亿元,比上年增加28.22亿元,增幅20.26%;资助普通高校学生4281.82万人次,资助金额955.84亿元,比上年增加107.87亿元,增幅12.72%

(二)免费教科书投入资金204亿元

2016年,各级财政安排义务教育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167.4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09.83亿元、地方财政57.57亿元,惠及义务教育中小学生1.28亿人。地方各级财政安排地方免费教科书资金37.27亿元,惠及义务教育中小学生6827.09万人。

(三)营养膳食补助投入资金251亿元

2016年,全国699个国家试点县级单位(含兵团19个团场)约8.5万所学校开展营养改善计划,惠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约2116.66万人,中央财政安排当年膳食补助资金189.36亿元(包括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26个省份在807个县开展了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覆盖学校约4.8万所,惠及学生约1312.16万人,地方财政安排膳食补助资金61.49亿元。

四、财政资金占主导地位

(一)财政投入超过1100亿元,增幅5.45%

 


2016年学生资助资金中,财政投入共计1109.18亿元(不包括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营养膳食补助),比上年增加57.33亿元,增幅5.45%。其中,中央财政579.20亿元,比上年增加19.82亿元,增幅3.54%;地方财政529.98亿元,比上年增加37.51亿元,增幅7.62%

财政资金占当年资助资金(不包括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营养膳食补助)的比例为65.68%,财政投入是国家学生资助经费的主要来源,政府发挥了主导作用。其中,中央财政投入占2016年资助总额的34.30%;地方财政投入占2016年资助总额的31.38%。学前教育财政资金投入66.20亿元,占学前资助总额的97.10%;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均为财政资金;中职教育财政资金投入256.40亿元,占中职资助总额的77.20%;普通高中财政资金投入152.12亿元,占普通高中资助总额的90.82%;普通高校财政投入469.35亿元,占普通高校资助总额的49.10%。                                                                                     

(二)高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263亿元,增幅19.72%

全年共发放国家助学贷款263.21亿元,2015年增加43.35亿元,增幅19.72%,资助总额的15.59%,占高校资助总额的27.54%,是高校资助资金的重要组成。

(三)学校资助资金220亿元,增幅13.14%

2016年,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支出资助资金共219.22亿元,较201528.81亿元增幅15.13%资助总额的12.98%

(四)社会资助资金达到97亿元

2016年,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等各类资助资金共97.13亿元,上年基本持平,占资助总额的5.75%。

 

五、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2016年,各级政府、幼儿园及社会共计资助幼儿619.36万人次,其中,政府资助585.40万人、幼儿园资助27.90万人、社会资助6.06万人。资助金额共计68.18亿元,其中,政府资助66.20亿元、幼儿园资助1.60亿元、社会资助3791.84万元。

1.政府资助

2016年,各级政府共资助幼儿585.40万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14.13%。其中,西部地区资助幼儿343.86万人,平均资助比例为27.62%;中部地区资助幼儿117.71万人,平均资助比例7.68%;东部地区资助幼儿123.83万人,平均资助比例9.07%。


 

 

 

各级政府共投入资金66.20亿元。其中,中央安排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奖补资金15亿元,占总额的22.66%;省级29.96亿元,占45.26%;市级4.13亿元,占6.24%;县级17.11亿元,占25.84%。

从区域来看,西部地区38.94亿元,占58.82%;中部地区10.31亿元,占15.57%;东部地区16.95亿元,占25.61%。

 

2.幼儿园资助

2016年,全国幼儿园提取事业收入资助幼儿27.90万人。其中,西部地区12.59万人、中部地区9.46万人、东部地区5.85万人。全国幼儿园提取事业收入资助幼儿资金1.60亿元。其中,西部地区0.56亿元、中部地区0.40亿元、东部地区0.64亿元。

3.社会资助

2016年,全国社会资助幼儿6.06万人。其中,西部地区1.58万人、中部地区2.27万人、东部地区2.21万人。全国社会资助资金3791.84万元。其中,西部地区589.83万元、中部地区1436.35万元、东部地区1765.66万元。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2016年,全国约1.28亿学生享受国家免费教科书政策,6827.09万学生享受地方免费教科书政策,1563.83万学生享受到家庭经济困难寄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