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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资助 硕果累累——2007—2016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一)

发布时间: 2020-04-10 最后更新时间:2022-09-27 【大】 【中】 【小】 访问量: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党和政府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2007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我国学生资助制度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划设计,在我国学生资助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开启了我国学生资助事业发展的新篇章。十年砥砺奋进,我国学生资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教育公平取得重大成就。

一、十年来,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实现“三个全覆盖”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20072016年,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全面推进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每年都有新进展,十年间累计出台学生资助政策文件40余件,新增资助项目17项,资助资金总额10542.26亿元资助学生(幼儿)7.75亿人次(义务教育阶段只含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下同)。国家学生资助项目从少到多,资助面从窄到宽,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所有学段(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所有学校(包括公办与民办)全覆盖、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特别是在高等教育阶段,实现了“三不愁”,即:入学前不用愁、入学时不用愁、入学后不用愁。

十年奋进,从制度上确保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减轻了经济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杜绝了因学致贫、因学返贫现象的发生,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人生梦想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一)高等教育

1.构建高校资助政策新体系。2007,根据《意见》要求,财政部、教育部先后制定出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免费师范生等资助管理文件,建立起高校资助政策新体系。

2.实施补偿代偿。2009年,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出台《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同年,财政部、教育部完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将中央部门部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范围扩大至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

3.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2010,财政部、教育部将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3000

4.实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2011年,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学费资助。同年,将高校在校生纳入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范围。

5.立新生入学资助项目。20125月,为帮助中西部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校,解决路费和校内短期生活费用,国家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专项资金设立了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6.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129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

7.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20137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8.扩大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范围。20138月,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明确将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全部纳入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范围。

9.实施直招士官国家资助。2015年,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

10.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2014年,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提高国家助学贷款及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标准。2015年,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扩大贴息范围,延长还款期限,建立还款救助机制。

(二)中等职业教育

1.出台中职助学金和顶岗实习政策。20075月,国务院印发的《意见》),出台了中职国家资助政策,国家助学金政策受助学生约占一、二年级比例90%以上(2012年调整了助学金范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同年6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2.出台中职免学费政策。200912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印发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决定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2010年和2012年,两次扩大免学费覆盖范围。

3.高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2015年,财政部、教育部将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

1.出台普通高中助学金政策。2010年,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明确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政策范围和标准。

2.提高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2015年,财政部、教育部将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

3.出台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2016年,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四)义务教育

1.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200711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3元,按每年250天计算。

201011月,财政部、教育部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上调1元,小学生每生每天3元,初中生每生每天4元。

2011年,再次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上调1元,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年生均补助标准小学生达到1000元、初中生1250元。

2.建立免费教科书及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在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向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200712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建立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同时,提高中央财政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由小学每生每年70元、初中每生每年140元分别提高到小学90元、初中180元。

3.实行市免费义务教育。20084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2008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

4.实施营养改善计划。20111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正式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5.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决定2016年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五)学前教育

201195,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明确按照“地方先行、中央奖补”的基本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资助,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正式建立。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从2012年的8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15亿元。